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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去後應儘快和房客取得聯絡,如果發現“高進低出”差價超過10%就要設法解除合同。3。合同的規範性不可小覷。不負責任的中介公司一般不會在合同中標明自己在租出房屋之後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4。房租的付款方式應該合理。不法中介往往會以低價為誘餌,騙取客戶交納半年甚至整年的房租,因此也給大規模套現捲款提供了可能。5。售後服務的內容也很重要。中介公司有無按時支付房租、有無協助賠償、有無先行賠付等售後服務都是出租業主需對其考察的必選項。

第四章 沒有戶口我是誰

2006年6月12日,記者詢問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高潔,李志偉的戶口問題有沒有著落時,高潔法官無奈地搖了搖頭,嘆了一口氣說:“太難了,找不到李志偉的生身父母,李志偉就依然找不到落戶的地方。”

在此前的幾年裡,這位刑庭法官一直在為李志偉的戶口問題奔波,她曾經帶著李志偉來到河北定州“認祖歸宗”,卻遭遇了無限尷尬。23歲的李志偉5年前曾被高潔依法定罪,她沒有想到這個年輕人的命運便開始和自己聯絡起來,為了尋找這個年輕人究竟“從哪裡來”,高潔法官心力交瘁。

李志偉至今沒有戶口,沒有身份證。依照我國法律,他是必須承擔責任的公民,可以被判罪;但刑滿釋放後,在中國的社會環境中,他卻不是公民了,無法生存

我不知道母親是誰,我從來也沒見過她!

時間回到2001年8月1日上午10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小法庭。刑事法官高潔一襲黑色的法袍,像平日一樣準時坐在法臺中間。兩分鐘後,上訴的犯罪嫌疑人李志偉被帶進法庭。

“姓名?”

“李志偉。”

“出生年月?”

“1981年7月4日。”

“職業?”

“無業。”

據李志偉供述:他自幼疏於家教,小學畢業後便輟學在家,最後成為街頭浪子。不久,父親李建業又因涉案而被判刑入獄。爺爺奶奶年事已高,失去管束的李志偉從13歲起便浪跡於街頭巷尾,李志偉照著電視上看到的情形,召集幾位“哥們”成立了一個名為“三合堂”的幫會組織。對外聲稱,周圍幾所初高中學校的學生,誰能每週交上10到25元的會費,“三合堂”便能保護他們不受別人的欺侮,還能幫他們“鏟事”。到手的“會費”大都花在了李志偉自己身上。一審案卷顯示:最小的一筆只有10元,但最高的一筆竟高達2000元,累計達8000餘元。正是最後那筆過於高昂的2000元“會費”,一位“會員”萬般無奈報了警,李志偉及其“三合堂”被公安機關連窩端掉。

一審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李志偉有期徒刑2年,但李志偉認為自己當時尚處年少,覺得判得有些重,因此而上訴,希望政府再給他一次機會。

二審提訊很快接近尾聲。為使這個剛滿18歲的青少年被告人能夠深刻地瞭解因為自己的過錯給自己的家庭和社會帶來的危害,幫助和感化他悔過自新,高潔平和地壓低聲音進行幫教:“你想想,像你這個年齡,正是長知識和長身體的好時光,不在學校好好唸書,將來沒文化沒學歷,上哪去找工作?”

李志偉答:“不是我不想上學,是沒有學校要我?”

“為什麼?”

“我沒有戶口。”

“沒有戶口?你都這麼大了怎麼會沒有戶口呢?你父母沒給你上戶口?”

“我沒有父母。”李志偉一臉木然,出奇地平靜。

高潔一下子就打了個激靈,“那你在公安機關供述,你的父親是李建業,這是怎麼回事?”

“我是一直這麼叫他,但他不是我的親生父親。我的爺爺奶奶也不是親的。”

“那你為什麼在李建業家生活這麼多年?”

“我不知道。”

“那你母親呢?”

“我沒有母親。”

“沒有母親?

“我不知道母親是誰?我也不知道她在哪?從來也沒見過她。”

這樣的回答真是匪夷所思,雖然對於本案的審理並無任何影響,但高潔還是覺得有必要把李志偉的家庭背景搞清楚。李志偉說:“我只聽說我媽媽的名字叫李秋月,但據說她在我一歲多的時候就離家出走。我從小就生長在北京的李建業家,我也一直叫他爸爸,可他從來都不承認我是他的兒子,所以我的戶口也就一直沒在北京報上。到現在,我連自己的身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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