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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的講話,作戰室的人都能聽見。
陶成章講的第一句話,就是“國民黨要起兵了。陳英士他們開始以各種手段和渠道購買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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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的陳英士公館裡,孫中山悲憤地揮舞著拳頭,大聲講述著武力倒袁的必要性:“經過宋案,袁世凱剷除南方黨人勢力之計劃已經可見一斑,狙殺遁初只不過是他的陰謀的第一步,向六國借款練兵用於軍隊,便是第二步,往後,還有更狠毒更器張的第三步、第四步看起來,我們南方革命黨人非用武力倒袁不可了。”
黃興雖然憤怒,但還不失冷靜,說道:“上海及南方各省黨人均持以法律鬥爭為主的討袁對策,況且目前兇犯捕獲在押,罪證確鑿,法律鬥爭權為有利,攻勢也強。”此言一出,得到了居正、戴季陶等穩健派的支援。
孫中山不以為然,語氣平緩而堅定地說:“克強兄,難道遁初的血還沒有讓你醒悟嗎?對袁世凱是非用武力不可,我們應該立即組織軍隊。宋案證據確鑿,人心激昂,民氣奮發,正可及時利用,否則時機一縱,後悔無及。”
黃興遲疑了一下,像是下了很大的決心,他說道:“我也曾閃過此念,想趁黨人和國民無不激情之時,興師問罪,興兵討伐。可本黨所掌握的軍隊不僅數量少,且有一大部分尚在訓練之中,勢薄力單,實在難以與北洋軍作戰。民國既已成立,法律並不是沒有效力,而且南方武力不足恃,急遽發難,必致大局糜爛。”
說罷,黃興從口袋裡掏出一份電報紙,說道:“這是我發給袁世凱的電報和袁世凱的回電。”
孫文接過兩份電報只見黃興的電報上寫到:“大總統鈞鑒:宋案自程都督奉到國務院勘電,稱奉大總統令仰該督在滬督飭各員,嚴密訊辦,以維大局而定人心等因。仰見關懷巨案,一秉至公,無任感佩程督旋即實力進行,擬在滬組織特別法庭,並呈請任命主任。據程督雲:此種組織大總統本甚贊成,惟司法總長拘執法理,拒絕副署。昨復接司法部漾電,反對甚力。夫尊重法律,興豈有異辭?惟宋案胡乃必外於普通法庭,別求公判,其中大有不得已之苦衷,不可不辨。蓋吾國司法難言獨立,北京之法院能否力脫政府之藩籬,主持公道,國中稍有常識者必且疑之。況此案詞連政府,據昨日程督、應省長報告證據之電文,國務院總理趙秉鈞且為暗殺主謀之犯。法院既在政府藩籬之下,此案果上訴至於該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無所相撓。此更為一大疑問。司法總長職在司法,當仁不讓,亦自可風。惟司法總長側身國務院中,其總理至為案中要犯,於此折顏弄法,似可不必。興本不欲言,今為人道計,為大局計,萬不敢默爾而息。宋案務請大總統~獨持英斷,毋為所撓以符勘電維大局而定人心之言。不勝迫切待命之至。黃興。宥。”
而袁世凱的回電則寫到:“黃克強先生鑑:有電悉。據程部督、應民政長電呈各種證據,三月十三日以前似專為解散會團及應、洪串謀挾制訛詐各事,詞意甚明,與刺宋案無涉。惟十三日以後各函,應有“如不去宋”一語,始寓造意謀害之點。俟人證齊集,審判公開,自能水落石出。至趙君與應直接之函,惟一月十四日緻密碼電一本,宣告有電直寄國務院,絕無可疑。如欲憑應、洪往來函電遽指為主謀暗殺之要犯,實非法理之平。近一年來,凡謀二、三次者,無不假託偉人,若遽憑為嫁禍之媒,則人人自危,何待今日。甲乙謀丁,甲誑乙以丙授意,丙實不知,遽斷其罪,豈得為公。請約法家將各項證據詳細研究。公本達人,當能洞察。許總長迭拒副署,若聽其辭職,恐法官全體橫起風潮。立憲國司法獨立之原則,未便過於摧抑。已照程督來電,婉辭與商,必能主持公道。來電謂該總長當仁不讓,其骨鯁頗足當之。吾輩為政治方面計,不惜委曲求全,許為法津保障計,職分當然,卻無偏私之見。公為人道計,為大局計,必能使法理與事實,兩得其平。國事艱難,人心險惡,轉移風氣,是所望於我公。袁世凱。勘。印。”
孫文搖頭道:“袁氏到是一口咬定要司法解決,可是法院對趙秉鈞發出了傳喚,他來出庭受審了嗎?沒有!在今日之中國,對於袁世凱這樣一個獨攬軍、政、財大權,能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大盜逆賊來說,法律是制裁不了他的,甚至是動不了他的一根汗毛的。歷史,我沒有看準,可還是有人看準了,去年有人就在報上撰文寫道:孫退袁興,舊勢力完全存在,革命實在太不徹底,且臥榻之旁,任人鼾睡,必大沖突。說得好,真是一針見血,入木三分啊。袁世凱兩面三刀,陰險狡詐,豺狼之性終不可移,殺害遁初,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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