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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命罪,弗用命者死。追風未得主人之命就在摘星殿動手傷人,當處死刑吧?”張少斌是夠性急的,這違命罪是族規第一條,這是政治犯罪跟追風的事半毛錢關係沒有啊。
“違命罪是指在戰場上不聽軍令,違反軍紀者處以死刑。追風何時在戰場上臨陣脫逃?”張陽對名詞解釋是極拿手的,全府上下無不瞠目。此時張陽也顧不得許多了,有多少力氣恨不能全用上,這可不是裝低調的時候。
“第二條廢格,這是什麼意思?”張少斌真夠有意思的,看不懂就算了唄還問問。
“廢格之罪,就是違反詔令罪或稱拒不執行詔令罪。詔令是指華夏之主向三都發布的命令,追風還沒犯這個罪的資格。”張陽解釋的真夠詳盡。
“第三條亂政罪,他有亂政罪,摘星殿是我們商議大事的地方他隨便插嘴不是亂政嗎?”張少斌真是沒文化,就隨便找一條就往追風身上安,安不上再找一下條。
“那天在摘星殿商議的可是我被熊妖抓走之事嗎?”亂政罪也是政治性犯罪,其中包括析語破律(隨意曲解或破壞法律政令)、亂名改作(擾亂法定名分或變亂政制法度)、執左道以亂政(利用旁門左道干擾統治秩序)三條,張陽也懶得一條一條給他解釋了。
“正是”
“請問在如何營救我的事情上追風出謀劃策了嗎?”
“沒有”
“那麼在如何治服熊妖的問題上追風指手畫腳了嗎?”
“也沒有”
“那他是如何亂政的?他參與了什麼事情的決斷?”
“這個”張少斌一時語結,竟然被問的無言答對。
“他怒喝火鳳,追問情由豈不是亂政之舉?”張少傑也終於不裝和事佬了,他見張陽如此盛氣凌人也忍無可忍了。
“他不過是詢問一下他家少主人失蹤的前後情景,與政務何干?”
“背盟叛主,這條肯定不行。”張少斌自己也知道這條不合適,繼續往下找。
“謀反罪,這個也不沾邊。”
“降敵罪,不行”
“疑眾罪,這是什麼意思?”張少斌這個不懂就問的精神實是可嘉。
“就是蠱惑人心、製造混亂的行為。”張陽也真不謙虛,有問必有答。這一下弄的全府上下一片譁然,這哪是才剛剛四歲的孩子啊?
“奸黨罪,內外交結罪,這都靠不上。”
“群飲罪,大家聚一起喝酒還犯罪?這也死刑?”張少斌還對法律來興趣了,群飲罪是指臣民聚眾飲酒,不是家宴那種聚餐。
“妄言罪,這條他跑不了了,他在摘星殿上胡言亂語肯定是妄言罪。”張少斌這個興奮,可找著一條能治追風死罪的了。
第22章 庭辯
“妄言罪,即煽動反對或推翻當朝統治的行為,處以族刑。若追風犯的是妄言罪,我平康王府七百餘口都得處死。”
“啊?那這條寫族規裡幹啥?這麼多人給他陪葬。”張少斌對律典的興趣越來越大了,好像處死追風不是他的目的,找到能處死追風的罪才是目的,他似乎是在跟張陽玩這個找茬遊戲。
“這條是華夏之主定的,三都六郡都得遵從。”張陽有來言就有去語,他也不嫌累。
“私逃罪,追風要是私逃就天大的罪也沒用,誰有他腳力好啊?逃了就逃了誰抓得回來呀?”張少斌頭都不抬了,一邊看還一邊自言自語。“忤上罪,追風有忤上罪,他沒大沒小目無主上擾亂大殿。”
“是出言相忤還是動手相忤,受忤者何人?”
“他打罵火鳳,所有人都聽到看到了的。”
“哦?火鳳在平康王府有何職務?”
“植物?植物啥意思?”
“火鳳到底是什麼身份?什麼地位?她可算得上是追風的主上嗎?火鳳不過一禽,追風不過一獸,禽獸間鬧點小小矛盾算得什麼大事?還要我們所有的族長都聚在這大廳之上當成國事一般的議論嗎?莫說追風與火鳳,便是我們這些子侄之輩有些吵鬧、廝打若無大傷也不當論罪吧?”張陽只顧著開脫追風之罪,也是一時氣憤說話有些刻薄了。
“火鳳能有什麼地位?連我都只不過是少府主的下人罷了。”張鵬還對張陽那句話耿耿於懷。
“哥,你難道不明白我是為了救你才那麼說的嗎?”
“救我?你親口對那熊妖說讓它把我留下。現在又說是為了救我,我知道你哪句話是真的?”
“天地良心,你信也罷不信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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