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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證明,找個人當她的監護人,就可以繼續讓她接受治療這真的是太麻煩了,證明開來開去的,人家也不一定會同意。不如換一個方向,直接把這個完全行為能力的證明藏起來,然後把韓公田抓起來,威脅他一定要讓韓美華繼續接受治療,否則的話就要控告他詐騙。

這麼做好像更麻煩啊,其實認真想一想,病人自己都不想活了,病人的父親都想拿治療費跑了,李穆自己在忙個什麼勁啊。可是看著韓美華就這麼死掉,就這麼屈從於命運的安排,李穆總是不安心。要是韓美華就這麼死掉了,那就不是說,人的奮鬥很可能是沒有意義的嗎?那麼李穆的奮鬥也是沒有意義的嗎?最後李穆還是要和李富貴一起出國去?

所以李穆非要插手不可,雖然這裡面完全沒有利益可言。不過話說回來,免費幹活實在是太可惜了,想一想這事情有什麼可以利用的地方吧。韓美華是一個病得快要死了的20歲小女孩,她父親倒是練過泥鰍功什麼的。李穆想來想去,只想出來一個辦法,可以先給韓美華辦個基金做個宣傳,號召大家給她捐款,然後宣稱每購買一包子午餛飩或者在綠寶紫羅蘭金皇朝消費多少多少錢,李穆就捐出多少多少錢,300萬應該能捐很久了。

正當李穆盤算著要怎麼打廣告的時候,朱醫生又給他來了電話:“李老闆!李老闆不好了!病人失蹤了!你走了之後,我正想按照你的吩咐去勸韓美華不要輕生,沒想到回去一看,陳美華已經不見了!”其實朱醫生在李穆走了之後先是去泡茶喝,又調戲了護士,耽誤了老半天才回去病房。

“不見了?你們在醫院裡面找過沒有?”李穆問。

“全都找過了,有個護士看見韓美華提著一個箱子走出了醫院,後來我們去檢查,發現她把自己的衣服帶走了。”朱醫生說,“我們到處找都找不到。”

“你們怎麼這麼不小心啊!”李穆罵了幾句,可是也沒有什麼法子,現在應該怎麼辦呢?他立即通知那些私家偵探還有警察,到各處找這個韓美華。想了一想之後,李穆又把韓公田也放入尋找名單裡面去。

韓美華是誰也沒見著,韓公田卻是很快就落網了——他的錢被李穆拿回去以後,就把機票退掉了,然後就跑到省城最熱鬧的步行街去偷錢包。一個小時之內就偷了6、7個錢包,下手很是巧妙,苦主都沒發覺。但是他不知道現在步行街上面到處都是攝像頭,丟了錢包的人一報案,警察就去掉了攝像頭,然後通知了步行街上面的保安隊,沒一會兒就把韓公田抓住了。

事實證明,在城管面前,什麼泥鰍功壁虎功統統沒用,人家直接用個漁網就把他抓了起來,然後上去幾棍子,這個泥鰍功最後弟子(或許)就老實了。李穆見到他的時候,韓公田正青一塊白一塊的在派出所裡面做檢討。“警察叔叔,我錯了,我錯了還不行嗎,你就當我是個屁,把我放了吧。”

“坐下!”被個老頭子叫叔叔,那個警察哭笑不得,“你厲害啊,一個小時不到,就偷了6、7個人,還全部都挑有錢人偷。知道你偷了多少錢嗎?”

“還沒數。”韓公田老老實實的說,“今天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一會兒來一個闊佬,一會兒來一個闊佬。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我看著手癢,不知不覺的就拿了好幾個。”

“今天金皇朝開業,那些闊佬都是捧場的!”警察告訴他,“因為停車場還沒修好,人家只好停到江灣廣場那兒,然後走過去。你偷誰不好,偷那些有錢人的錢包!人家可是我們所長說了,現在小偷太可惡,一定要嚴懲。你自己也不爭氣,拿了錢包也不會先把錢拿出來交給同夥,現在贓款已經過5萬了,遠遠超過立案標準,說不定都能當大案要案了。”

“55萬?有這麼多嗎?”韓公田嚇了一跳。偷錢包這活呢,一般是很安全的,因為小偷偷了錢包,立即就會把現金拿出來交給同夥,然後把錢包扔了。苦主就算認出了小偷,一般也沒有法子證明是這個小偷拿的錢包。要是小偷行竊途中被抓住,那就是行竊未遂,最多就是被打一頓,不會吃官飯。就算是運氣不好,剛好偷了錢包之後被抓住,那也只能按照錢包裡面的數額定案。

1000塊錢以下連案件都不算,只能調解,最多拘留幾天。1000塊錢以上才能立案,立了案子,檢察院法院都不肯做這些沒油水的小案子,還是隻能公安機關自己處理,最後照樣只能拘留幾天了事。小偷當然都是些窮鬼,不是窮鬼也要裝窮鬼,罰款又罰不到,還會拉高地區的發案率,對派出所不利,所以派出所辦這些案子當然也不熱心了。但是案值上了5萬,這就完全不同了,沒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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