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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質量不好,含氧量低,張某與王某跑出來的這個舉動算是救了他們自己一命,如果兩人繼續深入的話可能會因為空氣中毒死在墓穴之中。
再次給電視機前的各位觀眾提醒,不要太相信書籍之中描述的事情,而且盜墓是一件犯法的事情,按照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看完《鬼吹燈》一書對於盜墓還抱著僥倖之心的各位注意。”連線完畢,其餘的新聞雖然名字不一樣不過都是關於王某張某盜墓的事情。
“我寫《鬼吹燈》,這兩個坑貨去盜墓,如果我寫喬治。威爾斯的《月球第一人》,這兩個坑貨會不會就要**踏上月球?”
關於王妮所說的壞訊息蘇釋晨已經想到了,下樓在小區旁邊的報亭買了一份報紙,果然在主版面之上看到了這樣一篇文章,《鬼話連篇,導人向惡》,然後這篇文章的作者是周靜朋,好吧!蘇釋晨就知道發生了這種大事這位大神不可能不發表言論——
今曰知曉兩名盜墓賊模仿書中的劇情盜墓犯案,在我的印象之中這種提供盜墓方法的書籍應該是不可能在國內發表的,可事實上這樣的書籍已經發布了,並且還有人模仿。
對於這樣的書籍我很感到好奇,所以去觀看了那本書,書名《鬼吹燈》,然後作者是蘇釋晨,對於這位作者我的印象很深刻,一部《洪荒》系列顛覆竄改了許多民間神話,所以能寫出這樣導人向惡的書籍我也可以理解。
在《鬼吹燈》這部書之中對於盜墓賊過分的美化,盜墓本身就是一件犯法並且不道德的事情,不過在《鬼吹燈》一書之中先是為盜墓分開門派,而且確定了歷史源頭,還有那些制定所謂的盜墓規矩,所以我們來研究一下《鬼吹燈》第一部《精絕古城》所說明的關於盜墓的規矩,雞鳴燈滅不摸金,在碰到同行以及只准取一兩件東西等等這些規矩。
這些背景介紹這些規矩都好像是要給盜墓這個不道德的行為安上一個正當的理由。
不過事實上這些結論這些背景都是非常荒謬的,曹**是有盜墓行為,那麼難道現代人就可以學習古代人盜墓?還有給盜墓加上一些規矩,難道就不犯法了?你只拿墓中一樣東西就不犯法了?
歸根結底盜墓就是犯法就是犯罪,這種吹捧美化犯罪行為的書籍竟然可以堂而皇之的出版,並且還可以堂而皇之的成為暢銷書,我真想說出版審查的人腦子是不是壞掉了。
“又是周靜朋!”蘇釋晨深深吐了一口氣,按照周靜朋在文化圈子的份量如果將這件事鬧大了,說不定真的會被封,看看周靜朋的語氣,最後那句話可是直接對於新聞出版總署開炮啊,一般人敢這樣?
掏出手機,準備給王妮打電話,召開記者釋出會澄清一下,不過正要撥打號碼,蘇釋晨卻忽然停了下來,如果**真的是偏向周靜朋的話,在之前打電話的時候王姨應該早就安排記者會了,不過方才打電話來王姨也僅僅是給他說這兩個訊息,況且還提到了楊界之的名字,難道是?
折回報亭,又買來好幾份報紙,果然就跟他想的一樣楊界之發表了一篇文章力挺他。
《我之所見》
一本書流行之後造成的真實模仿者,讀書史上不乏其例,並且書中關於盜墓方法完全都是假的,是作者虛構的。
並且此次案件的張某與王某是成年人,成年人就應該有自己的判斷能力。
不能因為這樣就否定了一本書,這就好像有人用一把刀自殺,難道要去起訴那位賣刀的人?或者是去起訴造刀的人?
如果真的是這樣,我覺得我們全部都有罪,因為按照這個理論弄不好我們都是殺人兇手。
成年人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好像我剛才舉的例子,要自殺也是自己的事情與刀子無關,同樣王某與張某的盜墓行為完全是自主的行為與《鬼吹燈》無關。
《鬼吹燈之精絕古國》沒有炫耀讚美盜墓這種行為,書中的盜墓賊哪次盜墓不是險象環生?可謂是十死一生!所以我認為在某種意義之上《鬼吹燈》還制止了盜墓的發生,因為書中描寫的盜墓真的太危險了。
我認為新聞總署的領導讓《鬼吹燈》出版完全是正確的決定,《鬼吹燈》可以銷售大火完全是書籍本身的質量。
楊界之這篇《我之所見》可以說是完全針對周靜朋所寫的《鬼話連篇,導人向惡》,兩人的觀點完全就是相對立的。
對於楊界之的觀點蘇釋晨非常的贊同,在前世地球有一個例子,在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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