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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禁止,三大不準,四個應該”,而且對違反規矩還做出了明確的處置規定,一切按章辦事,省得有人說她做主子的處事不公。
犯“必須”——視情節輕重處,杖斃或杖五十發賣或直接發賣;犯“禁止”——視情節輕重處,杖三十降等並扣半年月錢或傳送到莊子並扣半年的月錢或降等扣半年的月錢;犯“不準”——視情節輕重處,杖二十降等並扣三月至一月不等的月錢或不杖打但要降等並扣三月至一月不等的月錢或降等或只扣三月至一月不等的月錢或其他處罰;犯“應該”——視情節輕重處,以上懲處中的一種。
既然有懲必有獎,如果只有懲罰而沒有響應的利益下人們不會正真的用心辦事,因此秦英又想出了一系列的獎勵辦法。
沒有犯以上十條規矩中的任意一條且差事中表現優異的,升等或每人獎勵五兩銀子,每一年考核一次,一次一名;沒有犯以上十條中的任意一條且合格完成差事的,每人獎勵三兩銀子,每一年考核一次,一次三個名額;沒有犯以上十條中的任意一條的,每人獎勵一百文,每半年考核一次,沒有名額限定,只要滿足條件者皆可得。
獎勵的銀錢雖然不多,但得與不得的區別卻甚大。畢竟每個人都有攀比心理和虛榮心,會在乎別人的目光和看法。
思華院裡的奴才凡事聽到林氏話的個個嚇得臉色雪白,腿下一軟紛紛跪了下去,低頭耷腦連大氣都不敢出一個,不消一會兒思華院就跪了一院子下人。
沈氏見狀,向範氏走了幾步與奚氏隔開一些距離,這才對馬氏和林氏福身見禮,“珍兒見過大舅母、二舅母。”
沈氏的動作在林氏眼裡就是與奚氏劃清界限,臉上不由露出笑來,對沈氏說道:“我知道你是個懂規矩的,沈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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