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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仍是輕言細語同他解釋道:“趙巡撫方來一年,便召集軍民興修水利,聽說今春大雪便少了好些地方的塞堵。再有除惡除奸,懲治貪吏,賑災濟民,安撫江西一方軍民,自是人人稱誦。便是這判案,遇到疑難重案,更是慎而重之,秉公辦來,頗為清正廉明。”
彼時文箐還不曉得這個趙新為何人,直到後來,她才曉得那是祖父的同僚,曾一起參與編纂過《永樂大典》,而她在彼時可能錯過了一個結交的機會。如若當時多關注瞭解此人,興許,有好些事便在那時可能得以解決,至少日後不會那般費力。
文箐想著裘訟師說過的江右喜訟一事,不由小聲嘀咕道:“江西這多訟師,他巡撫才只得一個,便是他直接開堂公審,那又審得過來嗎?便如我們今日,這就是好幾起官司。再說,不是說一省的刑事,不都由那個甚麼按察使司所管轄嗎?這巡撫既是主管糧賦,要是插手這個,不會?”
這話雖輕,卻入了袁文質耳,他啞然,這小小少年頭腦實在太靈活了,尋常人便是用跑的都跟不上他所講的事。
彼時,明朝除南北直隸外,劃位為十三省,而省級地方官分為三司,分別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揮使則管“一省軍務”。而巡撫雖負責巡察,卻也不是萬能的,要是遇到不配合的官員,品級上差不多,且不屬同一系統,便不是上下隸屬支配關係,自是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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