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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母說沈慈還把她家房子租給了別人,可宋大媽拿著沈慈提供的租房合同一看,上面寫著那租金才八百塊一個月……
照這麼看,沈慈一個月的收入滿打滿算也才三千多一點兒,顯然無力支付沈母所提出的,每個月兩千塊錢的贍養費用呀!
見宋大媽面難露色,沈慈垂下了眼瞼沒說話。
她跟溫俊離婚的時候,除了這幢別墅之外,溫俊還給了她十五萬……她當然不會老實到將這筆錢說出來;也沒跟宋大媽說跟自己簽訂租房合同的是其實是周茵——租房合約上明確寫著周茵每個月付給沈慈八百塊錢,卻沒有明確寫出周茵只在沈慈家吃午飯和睡午覺而已。
……事實上,但在周茵離開的這段日子裡,周皓川每個月都會拿五千塊錢給她。
所以說,沈慈的日子其實過得還是很寬裕的;但宋大媽並不知道這一切……當然沈慈也完全沒有坦白交代的打算。
就算她有能力付給父母每個月兩千塊錢的贍養費,但也絕對不希望是在這樣的高壓政策之下被迫著拿出來的……
宋大媽看著溫柔和善的沈慈,一邊搖頭一邊嘆氣。
因小三插足而離了婚,卻又如此堅強而且自食其力的姑娘,怎麼偏偏就有個那樣的媽?
其實,沈母一開始確實是打算去法院告沈慈的。
但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她,想要訴訟,必須要先寫一份格式正確的訴訟申請,而且這打官司可不是今天遞交了申請明天就能判下來的,還得等法官調解,然後再一審二審終審……
沈母被工作人員的一番話給侃暈了(那位工作人員認為家庭糾紛這種事情最好能在基層解決)。
最後,她在法院工作人員的建議下,找到了鎮上的居委會,要求居委會出面調解這事兒(ps:找居委會不用寫狀紙也不用花錢)。
可沈母的“美德”已經風聞全鎮,見她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大鬧居委會,大有你們不幫我解決我就賴在地上不起來的意思。居委會主任被她鬧得沒辦法,只得當著她的面打了電話給沈慈,並在電話中跟沈慈約好見面的地點和談話的時間。
沈母見狀,這才放心離去。
宋大媽是鎮上居委會里最能幹的一個工作人員,所以才會被主任委以重任。
而宋大媽走了這麼一趟瞭解完情況以後,立刻就明白了這個家庭所面臨的糾紛和問題——主要還是因為沈家人太懶!
沈志才二十出頭就天天窩在家裡玩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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