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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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什麼重要呢?因為他是檔案的起草人。而且按照唐玄宗開元二年(714)宰相姚崇的改革方案,但凡遇到國家大事,中書舍人都要暢所欲言,寫出各自的提案,並雜署其名(張三的名字簽在李四的提案上,李四的名字簽在王五的提案上),叫“五花判事”。 '12'
這就是“匿名制”了。中書舍人既可以各抒己見,長官中書令和副長官中書侍郎,在審閱檔案草案時也就能夠不帶成見,甚至能將不同意見一併向皇帝彙報。因此,除非故意搗亂或存心瀆職,中書省起草的檔案不至於太不靠譜。
何況還有門下省把關。
門下省的把關人除了長官侍中、副長官門下侍郎,還有給事中。給事中有封還權、塗改權和批駁權,哪怕皇帝的敕令也不例外。元和年間,給事中李藩就在唐憲宗的敕書上寫過批語。當時有人說,你的意見怎麼能寫在聖旨上?李藩卻回答:另外找張白紙寫,那還叫批駁嗎?'13'
給事中的分量,可見一斑。
毫無疑問,李藩膽敢在聖旨上寫寫畫畫,並不因為他是李藩,只因為他是給事中;給事中有分量,則又由於門下省有權力,包括稽核權和副署權。稽核權是針對中書省的,副署權卻是針對皇帝的。沒有門下省官員的副署,敕令就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副署便成為制約皇權的有力武器。
魏徵就使用過這項權力。
武德九年(626)十二月,唐太宗聽信封德彝的建議,要徵點十八歲以下的男孩子當兵。當時他簽署的敕令已經送到門下省,魏徵卻死活不肯簽字。結果,逼得李世民認真聽取魏徵的意見,終於收回成命,從而避免了錯誤。'14'
唐太宗開創的新政治,其實是有制度保障的。
實際上給事中還有一個身份,那就是言官或諫官。言諫制度是秦漢就有的,最主要的官員是給事中和諫議大夫,合稱給諫。其下則唐有補闕、拾遺,宋有司諫、司言。他們也分左右,而且兩代都是左在門下省,右在中書省。
給事中們的職責,是對皇帝的言行和朝廷的政令提出意見和批評。這就是言諫。監督政府和官員的則叫監察。監察制度也是秦漢就有的。從秦漢到明清,中央的監察官員都叫御史,監察機關則西漢叫御史府,東漢以後叫御史臺,明清兩代叫都察院。所以,監察官員也叫臺官。
臺官與諫官合在一起,就叫臺諫,也叫臺垣,因為監察機關叫憲臺,言諫機關叫諫垣。監察和言諫,有時也會聯合辦公。比如給事中,就有權與侍御史和中書舍人組成合議庭受理冤假錯案,叫“三司受事”,也叫“三司詳決”。侍御史是御史臺的官員,從六品下,官階更低。然而包括宰相,都是其監督物件;甚至連皇帝,也都可以批評。
在這裡,我們不難看出制度設計的用心,那就是權力的制衡。在這種制度下,沒有誰的權力不受限制。中書省有匿名制,門下省有封駁權,言諫官員有批評權,監察官員有監察權,皇帝和宰相都不能為所欲為。而且,為了保證監督和批評有效,還規定言者無罪,一言不發反倒是瀆職。
但,這裡面還是有問題。
問題很明顯:監督部門的權力那麼大,會不會成為新的不可控力量?不會。因為垣官(言諫)只有批評權,沒有決策權 ;臺官(監察)也只有彈劾權,沒有處分權,典型的君子動口不動手。何況臺垣的規模也有限。御史臺固然無法與尚書檯相比,諫垣更是連一個像樣的辦公地點都沒有。
然而高明之處也正在這裡,因為言諫與監察的作用就像秤砣。秤砣叫權,秤桿叫衡。秤桿必須長,秤砣則要小。唯其如此,才能夠權衡,也才能夠制衡。
這就叫“以小制大”。
三省同樣如此。三省中,唯獨尚書省有都省。它是總辦公廳,也是首腦機關。中書門下卻既無都省,官階也低,其正副長官跟六部尚書和侍郎是平級的。也就是說,中書門下其實是部,尚書才是省。然而中書門下卻是宰相機關,尚書省則不過是執行部門,豈非也是“以小制大”?'15'
但,這還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有三點。第一,三省都是由宮廷變成朝廷,所以叫省。三省官員也都由皇帝的秘書演變而來:尚書是政治秘書,中書是機要秘書,門下是生活秘書。然而三省從宮廷獨立出來以後,卻成為真正的政府部門,甚至部分地成為制衡皇權的力量,這是了不起的進步。
第二,漢代的三公九卿雖然也有機構(公府和卿寺),卻是因人設廟,即先有宰相或三公,後有相府和公府。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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