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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840年,普魯士的德萊賽才首先製造成功後裝步槍。

其次它應該使用定裝槍彈。十七世紀末期,火繩槍和燧發槍都是使用散裝彈藥,即先裝填發射藥,然後裝填彈丸,再在火門處裝填引火藥,這樣的彈藥裝填方式是無法實現連續射擊的。在十六世紀後期歐洲曾出現過將發射藥和彈頭包在一起的紙殼彈,但那只是為了簡化裝填並比較準確地控制發射藥量,裝填時還須將紙筒撕破,將火藥和彈丸分別裝入槍膛,因此它還算不上是定裝槍彈。真正的定裝槍彈是1812年在法國出現的,他們將彈頭、發射藥和引火藥(當時稱為底火)用紙彈殼連在一起,從尾部裝入槍膛,大大簡化了裝彈過程。1860年後,又出現了金屬彈殼,進一步改善了彈殼的閉氣效能,並提高了彈殼的強度,為槍彈的連續快速裝填準備了條件。

最後。它應該是擊發槍,否則無法引發定裝槍彈。因為定裝槍彈將底火置於彈殼之內,靠火繩和燧石是無法引發的。十七世紀末期,擊發槍在中外都沒有出現。一百年後。1799年英國化學家發明雷汞,1805年英國福西將軍將雷汞用作槍彈的起爆藥,併發明瞭擊火法用於槍機,其方法是用一擊錘打擊雷汞,讓它的火焰點燃藥室裡的發射藥。1840年德萊賽發明的後裝槍首先使用了擊針裝置。它具有一個針形的擊針,裝在滑動的槍機中,射擊時,擊針穿透裝藥的紙藥筒,並以其撞擊力點槍燃彈底部的底火。擊針槍發明後,很快就淘汰了燧發槍,併為自動武器的出現創造了條件。

總而言之,只有具備這些技術前提後,機槍才有發明的可能。而這些技術都是十九世紀後才陸續出現的,要比戴梓製造連珠火銃的時代晚一百多年。況且機槍本身要具有一套自動裝彈、擊發、退殼、再裝彈的機構。這些機件須經比較精密的加工,對金屬加工技術的要求較高,這在戴梓的時代也是難以實現的。因此將連珠火銃定為機槍是不符合槍械發展規律的。

那麼戴銃到底是一支什麼樣的槍?若光憑《閱微草堂筆記》的記載,難以得到答案。但現在林逸青手中的這支火槍,構造卻與《閱微草堂筆記》的記載十分相似!

這支槍全長約有150厘米。槍管長60厘米,口徑約2厘米,槍機為燧石發火裝置。在槍托上開有彈倉和發射藥倉。彈倉從槍托尾部直通機輪處,內壁光滑,彈倉正好裝填28發彈丸。在彈倉下方有一長方形發射藥倉,上有蓋可啟閉。發射藥倉也有一個孔通向機輪處,在槍膛尾部安有一可轉動的機輪,機輪略呈圓錐形,可插入槍身的錐孔。配合緊密,無縫隙。機輪上有2個小圓槽,正好與彈倉出孔和發射藥倉出孔相合,是貯彈丸和發射藥所用。機輪左端(較細的那一端)有一四方螺母,上面裝了一個扳手,機輪右端有一個細柄。上面有一個引火藥槽,火門在一端正中,火門透過機輪內部與貯發射藥槽相通。槍身錐孔內壁的後部有上下兩孔,上為出彈孔,下為出藥孔,槍身錐孔內壁的前部有一孔,即槍膛底孔,槍機採用撞擊式燧石發火,機頭上夾有燧石,機頭前方有一打火鐮。槍機中部有引火藥倉,上置蓋啟閉,倉內也正好與機輪細柄上的引火藥槽相合。

剛才阿布凱的射擊已經讓林逸青看清了這支槍的使用方法,在射擊前,先開啟槍托尾部的圓蓋,依次裝填28發圓鉛彈,再開啟發射藥倉蓋和引火藥倉蓋,裝滿發射藥和引火藥。將機輪上的小圓槽對準出彈孔和出藥孔,將槍口略向下傾,使彈丸滾入彈槽,發射藥和引火藥分別填滿藥槽。左手向前扳動扳手,使機輪轉動半周,彈丸先進入槍膛,再向前轉,將發射藥槽對準槍膛底孔,這時引火藥槽亦向上待燃。扳起機頭,與之相連的一鐵鉤即將其前方的火鐮勾起,呈待發狀。瞄準目標,扣動扳機,燧石擊火,引燃火藥,將彈丸出。再將扳手繼續向後轉動半周,使機輪恢復到裝彈藥的位置,如此反覆,將28發彈丸依次射出。

《閱微草堂筆記》所記的戴銃與林逸青手中的這支槍相比,可以看出它們無論從外形到結構都十分相似。戴銃“形若琵琶”,即指槍托為琵琶狀;“凡火藥鉛丸皆貯於銃脊,以機輪開閉”,即指將彈藥貯於槍托中,用機輪的轉動來控制;“其機有二”,即指有扳機和機輪兩個槍機;“相銜如牝牡”,牝牡原指雌性和雄性的動物,古書中也常指動物乃至人的生育部位,此句指機輪與槍身的結合像雌雄動物的結合,比喻得十分形象,時至後世,在機械製造行業中還常將“軸孔配合”俗稱為“公母配合”;“扳一機則火藥鉛丸自落筒中”,即指用扳手轉動機輪,將彈藥入膛;“第二機隨之並動”,即在用左手扳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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