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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個人生活的記錄付之闕如,包括何時結婚,何時為父。但據可靠證據,會王蔡元隆是他的女婿,而伶俐說洋兄弟埃爾和譚紹光又分娶了他的兩個女兒,可以推出他的千金不少。1863年前後,閨女們都到了談婚論嫁即18至20歲的妙齡,也說明了李秀成當於二十歲左右完成了結婚生育的人生大事。
俗話說“飢不擇食,貧不擇妻”,那個時代,窮人家的男子能找到物件就不容易了,更為赤貧或素質較差的甚至要打一輩子光棍,因此對這位原配夫人容不得有太多綺麗想象,大約剛好符合“人,女人,活女人”三個基本標準。忠王娘在半虛構的《太平天國革命親歷記》中是個不可或缺的人物,因為她的反對,給女兒和埃爾中外聯姻造成了一點小小障礙。但忠王一錘定音平息風波,說明他不是氣管炎,而她很尊重丈夫的意思。無論如何,在李秀成人生最艱辛的階段,她陪著他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特別是自他從軍後,男歸男營,女歸女營,夫婦不得相見,而照料婆婆和娃兒們的任務當仁不讓地落到了她的肩上,此外還要擔心出征在外丈夫的安危,實在很不容易,令人肅然起敬。可以想見,為了負擔起生活的重壓,她必然有一雙強健的大腳。
十九世紀的中國纏足風盛行,據《纏足史》記載:閩南諺語“小足是娘,赤腳是婢”,纏足標誌貴賤,處於嶺南的兩廣只許富貴人家為之,下層貧民女子不能纏足。廣西纏足風俗發展得更慢,桂林巨室也依然有“盈尺蓮船”。所以,以李秀成一貫的務實作風,擇偶時一定會找個健康、勤快、能幹的勞動婦女。
李秀成本人回憶當年參軍時。提及“知道金田起義之信,有拜上帝人傳到家中。後未前去,仍然在家”,還說“被團練之逼,故爾迷迷而來。”沒想到授人以柄。某些刀筆吏正要從他的革命動機中找茬,於是下了判詞:參加革命時覺悟不高,此為後來寫可恥“自白書”的思想根源云云。其實,在“後未前去,仍然在家”背後有一個故事。雖說和通常意義上的“英雄救美”略有不同,但一樣令人動容:大黎民間普遍傳說,李秀成接到團營號令時,即向東家清算工錢,得了兩吊銅錢上路。翻山到朝八社時,遇見一位貧苦農婦在社壇邊分娩。地痞流氓誣她“褻瀆神靈”。勒令她出錢給社壇“燒炮掛紅”。產婦急得要投河自盡。李秀成睹狀,深表同情,當即傾囊相助,為她解決困難。結果因為盤纏用罄,也就無法趕去團營了。這個傳說正反映了李秀成一貫對貧弱者,有著發自內心的同情,以及他為人慷慨俠義的一面。
薄薄“自述”不可能盡錄李秀成一生的風起雲湧,這點小小善行於是就被忽略不計了。其他地方,只要他稍稍多記一點戰功,就立刻被說成是“自揚、掠美、搶功、自我包裝”。真是多說不行,不說也不行。英雄多情,更多無奈。
參軍後,據李秀成回憶:“鄉下之人。不知遠路,行百十里外,不悉回頭,後又有追兵,而何不畏?”拿慣了鋤頭的雙手,突然握起了刀劍。從“秋毫不敢有犯”的虔信到響應“殺盡妖魔”的呼召,他的人生髮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當時,起義軍尤在篳路藍縷之時,鑑於會眾都是舉家而來,為了嚴肅軍紀和作戰需要,上層決策者規定了男女分營拆散家庭的紀律。炮火連天中,小小兵丁連生命都沒法保障,尚顧不到男女之情,卯足了勁殺敵而已。不同的是,首義諸王一邊破壞群眾小家庭,一邊組織自己大家庭以妻妾數量之猛增,提前享受帝王級待遇。
男女分館的命令於1853年3月22日(即進入天京三天後)正式頒佈,此前軍中早已實行了兩年之久,猜也猜得到,訊息一傳出民怨沸騰士氣低落。據說,百姓爭相自殺,“水面浮屍或仰或僕,擁擠莫辨”;軍中屢生夫婦冒死同居獲罪之事。骨肉分離和夫妻分居的嚴肅軍紀走到另一極端,成了最不人道的舉動,更別提諸王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不公現象。
1853至1854年“禁慾”期間,李秀成尚是一名普通軍官,從右後四軍帥升至後四監軍,再升至二十指揮,先後鎮守國儀鳳門外高橋,隨翼王安慶撫民,及鎮守廬州、和州一帶。工作方面很充實,個人能力迅速提高,但私生活相當單調。如果他的確是個正派人的話,那下了班之後只能眼望天花板發呆。野史上說他曾因偷看《三國演義》而受罰,所謂“叛教攻妖書”。看《三國演義》,又不是看《金瓶梅》,即使看後者其實也情有可原。
但其他兄弟們就各有各的不老實,甚至犯了比男女私通更令人作嘔的大忌:即太平軍中隱語“打銅鼓”(打童股)。按照規定,凡是軍中的老兄弟,均可以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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