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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家之天下。
雷雨荼不由望向那女子挺立在雪中的側影,風骨凜致,卻又沒有睥睨天地的那種威迫,反而透著一抹安然,這種安然不是出自於看透紅塵的清靜無為,而是緣於內心的自信強大。
而這種自信安然,又或許因了身邊永遠有那一位並肩護行的女子。
就在這麼一剎的閃念間,雷雨荼慶幸衛希顏還活著。
王者天下,高處勝寒。
但這分慶幸也不過是這一剎的柔軟,下一瞬,那顆堅定的心又復冷硬。
作者有話要說:關於“親親相隱”的是非問題是一個熱門爭議:
“親親相隱”首見於《論語》:“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這是儒家“親親相隱”主張的原始出處。
但孔子話裡的“隱”或許不是抽象的包庇、窩藏之義,“直”或許也不是籠統的正直、公正之義。
“隱”字在《論語》裡九次出現,均自孔子之口,但這九次出現,無一處有對他人或他者主動作為、積極作為的用法,更是指“(自己)不作為”,尤其是指語言上的“不作為”—— “隱”作“沉默”解。
“直在其中矣”的“直”:也非指籠統的正直、正確、正義等,而是指“父子不告”有“是”的成分。——意即:“不告”並非正義,但有合情之處。
某甲的子或父觸犯法律,社會當然期望某甲知情舉證,但某甲不出來舉證而保持沉默,某甲的這種“不作為”(隱)是否也有合理之處呢?
巧合的是,西方與東方同樣出現了有關“親親相隱”的論斷,蘇格拉底說:“別忙,一個正義的人能傷害別人嗎?”“因為我們已經擺明,傷害任何人無論如何總是不正義的。”
“親親相隱”成為一種法律制度,最初來自漢宣帝的一份詔令:“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治罪)……”
唐《貞觀律》發展為“同居相隱”:“諸同居,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隱;”唐律此條為《宋刑統》後各朝承襲,《宋刑統》將條名改為“有罪相容隱”。
但該規定,有一要害處是:“相容隱”的“隱”究竟何指?是指言辭上的“隱”(如《子路》)還是指示行為上的“隱”(藏匿、隱匿、逃避等)?還是指為了利於庇護親屬而言與行、作為與不作為等兼而有之?
現今許多東西方國家的訴訟制度都對不舉證親屬予以無罪化,此為“親屬拒證權”或“親屬作證豁免權”;甚至對藏匿親屬犯人、湮滅證據等積極庇親行為,也有以適當減罪處罰,如德國。
無論如何,“情”和“法”是個兩難抉擇:對親屬犯罪知情,是選擇作為還是不作為?作為是作偽證、助逃匿,還是相助司法機關追捕及控告?——這是一個倫理困境,也是個法制難題。
下一章,西川的處理將明朗化,或許下一章西川之行當可完結liao~~~~~~~~撒花~~~~
西川之行(八)
臘月二十五,成都府路下了場大雪,從府城到綿州、從彭州到茂州、從邛州到眉州、從簡州到榮州,鵝毛大雪足足下了一天一夜,大半個成都路籠罩在一片皚皚白雪中,有人說“這是瑞雪兆豐年”,也有人聽到傳聞,說“吉凶難測”。
臘月二十六,府城的傳聞突然多起來。
有說“北朝雷太師和南朝衛國師在雪山一戰,不分勝負”,有說“北朝雷相公出現在府城,西川將入北朝”,有說“南師北相都在成都府,朝廷要清整吏治”,又有說“四司一府貪贓不法被收監了”,……
傳聞紛紛揚揚,府城的百姓或驚或疑或喜,府城的官員們卻都忐忑不安——四司一府的主官均在兩天前被朝廷欽使請走,至今未歸,怎不讓人心懷惴惴?
臘月二十七,成都府的衙門剛開啟不久,就聽見公門外“咚”一聲響。
一會兒後,又“咚”一聲,接著“咚”一聲、“咚”……擂鼓聲緩慢而沉重,讓人莫名地有些心驚肉跳。
兩名站班的衙差互相看了眼,摸了摸心口,走了出去,一出公門看到擂鼓者就驚呆住了!
不一會兒,接到衙差通報的成都府通判、錄事參軍、司法參軍和司理參軍都匆匆趕了出來,主議法斷刑的司法參軍跨過公門門檻時幾乎打了個趔趄,被職掌訟獄勘鞫(jū)的司理參軍一手扶了扶,兩人瞬間交換了個不安的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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