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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到。 官場以及民間地‘陋規’,既然能夠一直存在並且代代沿習,就必然有其能夠頑固存在的道理和原由,絕非有司嚴令查禁就可一夕絕跡那麼簡單。 人非聖賢,皆有七情六慾,如果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世上哪裡有這麼便宜的事情?政治,從來就不是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事情。 水至清則無魚,人至清則無徒,當權柄政者必須學會與自己深深反感和厭惡的那些人或者事同處共存,才能做到以退為進,以迂迴促變革,最終達到自己的目的。 為了維繫局面地穩定,暫與陋規為伍。 睜隻眼閉隻眼,難得糊塗,亦是人世間不得已的一例。

蒯益在西北為官數年,如今已然明瞭其中地門道,對於形形色色的官場陋規,他早已是見多不怪,處之泰然,畢竟不少官場上的‘陋規’已由西北幕府頒佈法令。 在某種程度上予以有條件的明確承認,他蒯益又不是東林黨人、復社中人,更不是以清流自詡的儒生或者西北幕府下轄監察院的查訪使、審計院的審計官、稅課提舉司地稅務巡檢、度支司的稽查使,犯不著對此大唱反調,更犯不著斥責、譴責、唾棄、彈劾或者查處那些忙著趕到驛館致送‘規例’的官吏和商賈們。 至於民間士庶百姓中間通行的一些‘陋規’,他這位‘判工曹事’就更沒有置喙的必要了。 誠所謂‘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為官者各司其職才是本分——移風易俗,革除鄙陋之事,那是禮曹、通政司、弘文館乃至地方官府的分內職司,刑法曹、審理院、提刑按察行署等衙署也可在各自職掌範圍內插手其中,但是工曹衙門既無此類職權也無合適理由,如果他蒯益越俎代庖,擅自越權,那就是犯了官場大忌了。

蒯益這廂在驛館門首。 剛自下了坐騎。 就聽步聲橐橐,驛館大門中忽拉拉湧出一幫人來。 緋袍錦繡,幞頭革履,卻是‘提舉副使’王良已經聞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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