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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得讓那雞撲騰一下不是麼?這個無名指,這劍也太TM快了點吧。
他是不會去復活的,他要眼睜睜地看著噬魂也被對方殺死,一起去復活,那樣才有面子嘛。雖然他的面子觀念沒有噬魂那麼強,但也不是全然不愛臉上那層薄皮的。能夠把面子從臉上撕下來,然後扔在地上一頓瘋狂的踐踏的人能有幾個呢?有屈指可數的幾個人,都已經修煉成神了。
噬魂在李晨燦秒掉淫蕩的羽毛之後,莫名其妙地舒了一口氣:“***,終於沒有死在淫蕩的羽毛之前了,我的操作和技巧,哪樣不比他強,可是憑什麼他得到大家的擁護成為這次組隊行動的一哥,而我只能做他的副手呢?”
他這麼埋怨的時候卻忘記了自己的個性,這個社會,有能力的人多的是,但是能出頭的都是會做人的,人緣好的,雖然逆天的人有,但是那需要天賦。就像美國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海明威,在成名之前,不惜出賣色相去討好富婆來求得出版的機會。在功成名就的時候,就可以用手杖在地上寫個名字,讓地產商連地皮一起帶回家了。
誰不想牛逼,但是成名之前地牛逼只能讓人當成跳樑小醜一般嘲弄。這世界,沒有謙虛的人,只有懂得低調的人。
李晨燦算得是一個懂得低調的人,雖然他會不時的爆發一下自己的威儀,但是更多的時候他就和他一年四季穿著的那條牛仔褲一般的低調——厚實,耐磨,爛一個洞也可以算另類的完美……
噬魂在速度之王李晨燦面前表演速度。那隻能是班門弄斧。李晨燦最喜歡虐待有速度人了,噬混在跟李晨燦對了幾招之後。立刻感覺自己不再是以前那個以輕靈取勝地噬魂了,比起對方來。他的速度慢到無法容忍,處處受到對方地限制。
當然,李晨燦要秒殺他,那自然還是有一定的難度地,以敏為主的玩家,只要反應不是太慢,就很難被人秒到。畢竟速度要比一般人要快點。咽喉處的致命部位要防守起來,也不是太難的。
李晨燦步步為營,一開始並沒有擺出要秒殺他的姿態,而是配合身法,以快捷的進攻在他的身上東一劍西一劍,將他刺得油然而生千瘡百孔地感覺。
噬魂原本是保守的打法。多撐一秒鐘算一秒鐘,可是很快就被李晨燦的劍刺出無名火來了,他現在的想法改變了:“靠的。刺了老子這麼多劍,老子就是死也要戳你一劍!”
李晨燦要的就是他地怒火,要的就是他的不端正態度。
當輕風劍帶著一縷勁風好比利箭一般眼看就要穿過李晨燦地咽喉時,他的心在瘋狂的吶喊:“見血封喉!見血封喉!”
可惜的是,那劍並沒有喝到李晨燦的頸血,而是貼著他的臉偏了一寸,幾乎在同時,噬魂轟然倒斃——李晨燦的血霧突然輕巧地穿過了他的咽喉,十分輕巧,一點都沒有拖泥帶水的。
噬魂和淫蕩的羽毛同時復活,出現在冰風谷的前哨站。其他的隊員早就在那裡等著他們了,他們在等淫蕩的羽毛的進一步指示,這一仗打得太窩囊,在金庸世界裡,芬芳世界的玩家走到哪裡不是威風八面,人五人六的?除了咆哮行會和獠牙行會,還會有誰敢如此捋他們的虎鬚呢?
可這一會,他們二十個人卻被人家四個人給滅團了。這說出去簡直就是丟死人了,史淫蟲見兩位老大都悶不做聲,知道他們的心思,他就發揮了他那代言人的功效了。
“兄弟們,今天咱們算是栽到家了,這件事只有我們自己知道,我們就將它爛在肚子裡吧,畢竟說出去咱們誰也沒面子……”
淫蕩的羽毛聽史淫蟲這麼一說,心裡更加不悅了:“小史,咱們能敗在無名指的手下,那也不是什麼難堪的事情,據說在第一次城戰的時候,他曾經創造過三人守住一座城的輝煌。但是,這次咱們之所以敗了,還跟這條堅冰峽谷有關,這條峽谷滑冰場一樣的道路,正好讓他將自己的優勢發揮到了極致,而我和噬魂兄弟編輯的連擊技卻屢屢發揮不出來,這才是我們敗的最重要的原因……”
史淫蟲沒想到淫蕩的羽毛會這麼說,大哥就是大哥,這話一出來,既安慰了大家受傷的心,又挽留了自己的顏面。
“小史,你現在去岔道處守著吧,看他們接下來往那條道上去,只要出了堅冰道,我們還是有機會勝他們的,這個面子,我們一定得找回來!”噬魂咬牙切齒地說。
史淫蟲沒想到噬魂會派自己前去做探子,他被李晨燦給殺怕了,遲疑地問淫蕩的羽毛:“大哥,讓我去麼?”
淫蕩的羽毛不明白這小子怎麼突然變傻了,雖然他是自己的兄弟,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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