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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皮的,那本,厚的。”

魏炯取下那本書,發現正是自己在學校時使用的教材。

紀乾坤同樣先翻看目錄,然後快速開啟至某一頁,細細研讀起來。

他似乎完全忘記了魏炯的存在,一心要在那本刑法教材裡找到某個資訊。魏炯手足無措地站在原地,不知該幹些什麼,下意識地把目光投向那個書架。

說是書架,其實只是一條搭在床頭和床尾之間的漆面木板,上面是一些擺放得整整齊齊的各類書籍,兩側由鐵質書立固定。

魏炯掃視一遍,發現紀乾坤的閱讀範圍比較特別—幾乎沒有小說類的休閒讀物,全是法律、犯罪學以及刑事偵查方面的教材和專著。

這老頭挺奇怪。魏炯在心裡嘀咕:也不知以前是幹嗎的,這麼大歲數,身體也不好,偏偏對這些東西感興趣。

一聲嘆息把他的思緒拉回來。魏炯扭過頭,看到紀乾坤把書重重地合上,眉頭緊鎖。

“沒有1979年刑法的內容……”紀乾坤突然苦笑了一下,“也是,97年刑法適用了快20年了,誰還會研究這個呢?”

“您……為什麼要搞清楚這個?”魏炯忍不住問道,“您該不會要去參加司法考試吧?”

“哈哈,當然不是。”紀乾坤大笑起來,“感興趣而已。”

不可能。魏炯心裡的問號更大了。僅僅是興趣使然,絕不會讓這樣一個閱歷豐富的老人如此急切和失態。

“魏炯,”紀乾坤斟酌著詞句,“能不能拜託你……”

“要看79年刑法的法條?”魏炯掏出手機,“這個好辦。”

紀乾坤目瞪口呆地看著魏炯熟練地用手機上網,操作一番後,魏炯上下滑動著頁面,隨後把手機遞給他—螢幕上是密密麻麻的文字。

“第四章第八節,第七十七條。”

紀乾坤小心翼翼地捧著手機,先把手機湊到眼前,又摘下眼鏡,伸直手臂,把手機放到遠端,可是那些文字依舊模糊不清。

“我來吧。”魏炯拿過手機,“第七十七條,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哦,這裡的確有修改……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嗯。”紀乾坤立刻察覺到,“79年刑法是‘採取強制措施以後’,97年刑法是‘受理案件以後’,對吧?”

“是的。”

“如果一起案件—比方說,殺人案件—發生在97年之前,”紀乾坤邊想邊說,語速緩慢,“你覺得應該適用79年刑法還是97年刑法?”

魏炯一愣:“這是……刑法溯及力的問題啊。”

“對。”紀乾坤的回答乾脆利落,目光中充滿期待。

這算什麼呀!魏炯暗自苦笑,志願者服務變成刑法考試了—還是口試!

“在刑法溯及力的問題上,中國採用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魏炯拼命回憶著,“從舊的話,應該適用79年刑法。”

“如果考慮‘從輕’呢?”

“這個……”魏炯想了想,“根據79年刑法,犯罪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才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而根據97年刑法,只要司法機關受理案件後,就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比較一下,79年刑法對犯罪人更有利吧?”

紀乾坤思考了一會兒,緩緩點頭:“應該是。”

“那就應該適用79年刑法。”

“被採取強制措施……”紀乾坤的臉色再次陰沉起來,眼神飄忽又迷茫,嘴裡喃喃自語著,“要是沒抓到他呢?”

“那就有限制了唄。”魏炯想起他提到的“比方說”,“殺人案件,二十年後就不追訴了。”

“不是還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嗎?”紀乾坤立刻追問道。

“嗯?對對對。”魏炯的臉紅了,急忙改口,“最高檢如果認為有追訴必要,可以繼續追訴。”

“肯定有!”紀乾坤脫口而出,聲調很高。

魏炯被嚇了一跳,驚訝地看著紀乾坤。

“殺人嘛。”紀乾坤立刻意識到自己的失態,“多大的事兒—你說是吧?”

魏炯茫然地點點頭。

“呵呵。”紀乾坤笑起來,開始打圓場,“你剛才,是用手機上網?”

“是啊。”

“現在的科技真是發達,這麼方便。”紀乾坤咂咂嘴,“我是跟不上時代了。”

“智慧手機都可以。”魏炯也回過神來,“像一臺小電腦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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