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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繼續說道:“女人那東西也分類,像小高這樣的俗稱饅頭B,裹的比較緊,是男人最為費力的一種……此處省略150個字。

實際小高的開竅是我從二哥那裡找到的那些書,透過我對她的講解讓她明白了這些,但讓她越過道德底線的是《少女之心》這本書。”

“你那麼早就看過這本書啊?”

“你也看過?”

我點點頭

“怎麼樣?很刺激吧?”

“太黃了,怎麼會有這麼黃的書,讓年輕人看了犯錯誤。我是在讀大學的時候才看到這本書,聽同學說這本書早就有了,那個年代怎麼會有這樣的書,實在想不通。”

“實際那時候你還小,不可能讓你看到這樣的書,也不會有人讓你看這樣的書,再說看這樣的書是冒很大風險的,如果讓逮住了,非得坐幾年牢不成。那個年代太可怕了,因為在街頭接吻,可能就會被抓進牢裡。因此,我們會躲在安全的二哥家辦事。你知道不?為了讀到它,我們這些學生揹負道德重負,甚至牢獄之災。《少女之心》,又名《曼娜回憶錄》,你讀這本書的時候已經沒人管了,最多別人知道後會說:你怎麼書這樣書啊,覺得思想有些不健康,可是我們讀它的時候太難了。這本書當時很轟動,雖然是手抄本但傳遍了全國各個角落,年輕人相互傳抄、相互傳閱,為此,學校針對《少女之心》、《第二次握手》、《梅花黨》、《一隻繡花鞋》等這些手抄本規定了“三不準,一立即”:不準看、不準抄、不準傳;立即報告老師。我們拿到書後,馬上套上毛選的書皮,這樣會安全些。這本書被稱之為‘文革第一淫書’,在那個年代,馬路上一對情侶談戀愛,都會被抓起來,接吻、擁抱的親密動作,在公共場合都是流氓行為,嚴重違法。讀《少女之心》,更是冒險行為,若被抓住,要受嚴重處分。儘管如此,我們還是願意冒這個險,青春期的那種渴望,是怎麼也禁錮不了的。

讓我記憶中深刻的是《少女之心》中,少華跟曼娜穿著衣服一起擁抱後,他們雙方都覺得這下子完了,曼娜要懷孕了,很恐懼。後來他們又仔細地想了一下過程,少華覺得他們穿著衣服大概不會懷孕,如果不穿衣服兩個人這樣抱著、貼著通氣那可能要懷孕。所謂的通氣,他理解為肚臍眼、雙方肚臍眼會通氣,後來每一次約會,曼娜就找兩張傷溼止痛膏,自己先貼好一張,到了那個約會的地點,給少華貼好一張,然後他們就擁抱在一起,享受這種親密的愉快。後來他們就有了性生活,可能他們認為現在把肚臍眼封死了,已經沒有這個眼來通氣,不會懷孕,不會有承受不了的後果發生。實際書中這方面的描寫和小高當時想法差不多,那時候人們對性可以說一無所知。

唉,《少女之心》在那個荒蠻的年代毒害了好多人,因為人們對性壓抑太久了,看過這本書後,有了一種想衝破禁錮的衝動,我們學校的一位同學看過這本書後為此而付沉重的代價。在他看了《少女之心》後,兇猛地追求他自己的親姐姐,他姐姐是哭著把他送進了派出所的。他在派出所捱了一頓毒打之後,被放了出來,他當晚就把刀捅進了姐姐的肚子。他被槍斃前,在學校操場開了公審大會,我們平生第一次目睹這種肅殺恐怖的場面。公安和民兵荷槍實彈、如臨大敵,高音喇叭裡聲色俱厲地宣讀著罪行,而我們這些半大的孩子在驚悸地傾聽。這麼多年過去了,我還清晰記著那位同學受死前的表情:他在人群裡仔細搜尋著班級的位置,然後衝我們放肆地一樂,露出了黃黃的牙齒。

據說在1974年前後,發生了一起轟動性的案件,有一位青年因為傳抄《少女之心》被判處了死刑,不知道是真是假。那時候關於看了這本書後的傳說太多了:青海一位賈姓女青年因為從朋友那裡借來一本《少女之心》手抄本如獲至寶,朋友索要時,她以丟了為藉口拒還,整天翻閱,並開始尋找男流氓。河南一個名叫李軍的現役軍人,整天抱著一個用《大眾電影》彩封包皮的抄有《少女之心》的本子如痴似呆,先是跟蹤少女進女廁所,近而在公共汽車上耍流氓,接著竟將戰友來部隊探親的女友先奸後殺,最後被執行了死刑。”

“沒想到這本書有這麼大的影響力,我當時確實還小,只是隱隱約約聽說過這本書,但不知道受這本書影響有這麼多悲慘的故事。”

‘文革’期間,《第二次握手》和《少女之心》都被列為‘壞書’。不過《第二次握手》的命運和《少女之心》不一樣,《第二次握手》的作者張揚因為寫這部小說文革期間被判了死刑,之所以沒執行是作者遇到了了一個好法官,把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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