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章 原生(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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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肖梅蘭要錢,肖梅蘭永遠是那些拒絕的理由。 “沒錢。” “我還要養你妹妹,哪有那麼多錢給你?” “找你爸爸要去。” 孫香附要了兩次,一分錢都沒要著。 18歲的孫香附自尊心很強,自然不會去跟親戚要撫養費,這像什麼話?畢竟除了她的父母,本就沒人有義務撫養她。 孫香附只能繼續撿起以前做過的兼職。 遊戲廳收銀員、檯球室撿球小妹、私人影院放映員、黑網咖網管、給報社和雜誌社投稿…… 這些兼職,她從6歲就開始做,做了整整12年,早就輕車熟路。 原本以為爸爸回來了,高三終於可以不用做兼職,能夠專心學習了。 沒想到,並沒有什麼兩樣。 爸爸回不回來,對她的生活沒有任何影響。 對她而言,有爸爸媽媽,跟沒爸爸媽媽,沒什麼兩樣。 她活得像一個無父無母的孤兒。 高三一整年,孫香附請假不上早晚自習,跑去打工。 她的工作時間是午夜場,往往回到學校,拿起書本就上下眼皮打架,一天有一半在補覺。 好在高三考的是底子,她底子好,儘管讀書不怎麼“認真”,模擬考一樣能拿好成績。 班主任對此憂心忡忡,生怕這顛倒的作息會影響學生高考,下課後特意留孫香附談話,要求她恢復早晚自習。 孫香附拒絕了。 “沒有哪個學生跟你一樣,高三了還不上早晚自習的。”班主任恨鐵不成鋼,“我要找你父母聊一聊。” 儘管孫香附再三哀求班主任不要找家長,班主任依然聯絡到了肖梅蘭。 肖梅蘭一聽大女兒白天補覺、晚上不上晚自習,就猜到大女兒肯定去做兼職了,非但沒有任何心疼和擔憂,反而厚顏無恥地伸手跟大女兒要錢。 “你妹妹班裡要交一千多塊的補課費。” 孫香附忍無可忍地道:“媽媽!我現在上高三!我的學業很緊張,要不是為了掙錢吃飯,我也不會去打工。” “你妹妹才上小學六年級!” “我六歲就開始做兼職了,一直做到現在,我可以,相信妹妹也可以。” “娼婦,你怎麼對你妹妹這麼冷漠?你忍心讓妹妹小小年紀去打童工?” 論道德綁架和親情綁架,肖梅蘭很有一手。 孫香附這回沒有吃這套。 她知道,母親以索要她的撫養費為名,已經跟父親要過很多很多錢了。 這筆錢,用來養與父親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妹妹,綽綽有餘。 讓寵成公主的小女兒打童工這種事,根本不可能發生。 這不過是母親用來親情綁架容易心軟的大女兒,試圖從大女兒口袋裡往外掏錢的藉口罷了。 孫香附諷刺地反問道:“媽媽,你能忍心讓上小學一年級的我去打童工,憑什麼覺得我會不忍心讓上小學六年級的妹妹去打童工?同樣是你的女兒,為什麼妹妹可以衣食無憂,而我卻一定要過得這麼慘呢?” 聽到大女兒這麼安排寶貝小女兒,肖梅蘭哪裡受得了? 當即把大女兒罵了個狗血淋頭,“娼婦”“婊子”“下面給人玩爛了”“你怎麼不乾脆去賣身子”,總之什麼話髒就講什麼話,話畢撂下一句狠話:“不給錢,那就斷絕關係!” 這句話,肖梅蘭經常掛嘴邊,用來威脅大女兒去打童工並上交全部工資。 以往每一次,大女兒都會害怕地妥協。 沒想到這次,大女兒居然笑了一聲。 “好,你說的。” 她認真的? 再打過去,公用電話亭沒人接了。 她居然是認真的?! 肖梅蘭難以置信地瞪著眼,憤怒地拍了兩下桌子。 她以為她爸放出來了,有人給她撐腰了,翅膀硬了,還敢反抗了是吧? 就不信治不了這個小娼婦! 這回,孫香附鐵了心想真斷絕母女關係。 她隱隱意識到,無論她為這個家付出多少,在母親眼裡,都是她該做的,不會有任何欣慰或是內疚。 只因為她的父親是一個罪人。 罪人的孩子,從出生起,就帶著原罪。 她這一生,彷彿是為了洗滌身上父親血液裡自帶的罪孽,經歷了無數苦難,旁人還總冷冰冰來一句“誰讓你父親坐過牢呢”。 是啊,她父親的確坐過牢,在她還是胎兒形態的時候。 然而,犯人的孩子,就不配擁有作為一個人的正當權利了嗎? 法律尚且沒有剝奪她作為人的權利,輿論卻總是對她諸多指責,恨不得見她過得越慘越好,這樣才能讓大家看到違法犯罪的代價——罪及家人。 對於愛家人的犯人來說,“罪及家人”確實是一種懲罰。 可對於不愛家人的犯人來說呢? 只因不幸投胎成為了他們的家人,就該一輩子爛在淤泥裡麼? 這樣深奧的問題,18歲的孫香附沒時間去思考。 她忙著高三衝刺,忙著做兼職養活自己,也忙著調整一閒下來就莫名流淚失眠的怪異狀態。 當她再一次在課間無意識淚流滿面時,同桌捅了捅她的胳膊,小聲問:“你是不是有抑鬱症啊?” 這是孫香附人生中第一次正式聽到“抑鬱症”這三個字。 同桌拿出一本講心理學的課外書,說孫香附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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