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三章 枷鎖(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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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蘿和李香附兩個法盲聽得一知半解,誠實地回答:“聽是聽明白了,只是,這麼做的理由是什麼?你要是不說清楚的話,我怕我們到時候又給忘了。” 這就跟答題一樣。 如果你只記住了它的答案,而記不住解題思路和過程,那你遲早會忘掉正確答案。 “寫兩份辭職信並分頭髮出的原因,是為了固定你辭職日期和辭職理由的證據。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讓你當天走,你就可以當天走,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你在提出辭職後一個月也能走,不構成違約。” 路今一邊解釋,一邊按了按突突直跳的太陽穴。 不知道是因為最近沒按時吃飯,還是被眼前這兩人,不,這兩頭豬給氣得,他腦仁隱隱作疼。 “辭職信的內容,則是將辭職理由推給公司:是公司違法勒令休產假的女職工返崗工作,又不給女職工發放工資,女職工權益受到侵害,因而被迫辭職。”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監察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據第九十一條,你們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言蘿默默舉起了爪子,“我有個疑問,既然公司拖欠工資,職工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走人,那為什麼還要提前三十天辭職呢?” 路今哽了哽,要笑不笑地譏諷了一句:“別的一問三不知,找起茬來腦子轉得比誰都快。” “……” 言蘿發誓,如果眼前這位路律師長相醜一點,哪怕只醜一點點,她都會一劍送他去見閻羅! 她瞅了瞅路今這張帥得人神共憤的臉。 算了,誰讓她是隻顏狗呢? 忍。 “昨天才是發工資日,如果你今天就以拖欠工資為由辭職走人,未免太過刻意。在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和審判庭會著重審查法律行為的‘必要性’。”路今心力交瘁地解釋。 言蘿點頭。 明白了,就是說萬一勞動仲裁和法院不認可勞動者辭職的原因是基於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單方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不成立,那麼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遞交辭職信,在程式上不構成違約,沒有任何過錯。 雙重保險唄。 “在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離職的情況下,勞動者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一年則計算一個月補償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換做平時,路今是絕對沒耐心講這麼多法條的,可是他更不想浪費口舌應對李家姐妹的十萬個為什麼或者找茬小遊戲,索性搶在前面全說了,藉此封住她倆的嘴。 “最後,你們可以先把社保繳納記錄列印出來,以防萬一。再找找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路今看了看手機,簡潔地收尾,“現在,你們還有什麼問題麼?” “呃,還有一個小問……”言蘿看了看他手機上的秒錶計時,一個激靈,立即捂住了自己的嘴,“沒有了沒有了!結算吧!” 路今伸出修長漂亮的手指頭,慢慢摁了摁手機。 “1401秒。我的諮詢收費標準是每小時一千元,也就是每秒約0.27元,0.27×1401≈389.16元。給你抹個零,算389,去財務室結賬吧。” 言蘿眉心跳了跳,“我謝謝你抹零啊,我給你加8毛4分錢,給你390總行了吧?” 路今倒也不氣,手指頭按在手機螢幕上,對著秒錶計時器輕點,語氣很淡地提醒道:“你再說一句,繼續計算時間。” 這回沒等言蘿反唇相譏,被諮詢費嚇破膽的李香附火速伸出手捂住了她的嘴。 知道啥叫做一字千金嗎? 這就是啊! 言蘿憤憤不平,抓著手機正要去財務室結算,眼珠子忽然滴溜溜一轉,透出幾分不懷好意來,噌噌兩步蹭到路今跟前。 “欸,路律師,你微信多少,我直接轉給你吧?” 路今狐疑地瞅了她一眼,認真思考了幾秒鐘,解鎖手機螢幕,點了點右上角,開啟了一個二維碼。 言蘿掃了掃,跳出一個付款介面。 不是,付款介面? “你不是要付諮詢費麼?”路今亮了亮自個的收款碼,催了一句,“付啊。” 言蘿垂死掙扎,“不是,我是說加微信轉賬……” “加微信轉賬和掃收款碼付款有什麼區別麼?” 路今堅持要她掃碼付款,催了幾聲又很不耐煩地想去點秒錶計算器。言蘿死皮賴臉磨了磨,沒能要到手機號,只好乖乖付了錢,退而求其次地問:“路律師,你有名片嗎?” 路今神情冷淡地答:“沒有。” 言蘿一個字都不信他的鬼話,“怎麼可能?律師怎麼可能沒有名片!” “我是實習律師。”路今闆闆正正地糾正她,“律師法有規定,實習律師不能私自以律師名義印名片。”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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