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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偉殺人案展開了庭審調查,當被害人的女證人證明了那句“不聽話就殺了你”是情人之間的甜蜜戲言時,原告的臉一下子繃緊了。
接下來法庭辯論,谷宣宗的聰明才智和深厚理論功底更顯得淋漓盡致,抓住了殺人犯作案的動機,進行了生動而又合情合理,有說服力的辯護,直接指向犯罪事實的論定。
既然犯罪動機沒有任何根據的主觀推測,認定谷宣宗的當事人犯罪就值得推敲。
對於犯罪動機的問題,原告難以自圓其說,幾乎無力招架。
法官宣佈因證據不足退回補充調查,就意味著翻案的可能性極大。
接下來,案子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打動了早已萌生死心、拒絕配合的當事人,谷宣宗再次探訪他的時候,他痛哭流涕地講述了當晚發絕的經過,他與死者的戀情,及他拒絕配合的原因。
鄭偉的妻子已經有外遇,且在他還在保定軍官學校執教的時候,他妻子與他人生下了一個兒子,鄭偉從保定軍官學校退役後,才發現妻子已經有了一個小孩子,他三年沒有回過家了,不用說,這個小孩子是誰得了。
鄭偉的妻子不僅有外遇,而且脾氣特別的暴躁,稍有點不順心的事就劈頭蓋面朝他大喊大叫。由此導致他一心撲在企業裡,時間一長引起了大家的同情,他的會計就是其中一個,每當他孤獨的時候,這個會計都陪著他聊聊天,說說話,結果日久生情,兩人好上了。
這個女會計也是一個不幸的家庭,她丈夫稍有點錢,就在外面吃喝嫖賭,企業瀕臨破產也不好好管理企業,總是白日做夢想發橫財。看他妻子的老闆有錢,就動起了他妻子的主意,逼他的妻子,在他偽造的證據上簽字蓋章,不然,就休了他的妻子。
時間不長,他也發現了妻子與鄭偉有苛切之事,但他卻引而不發。
谷宣宗聽到鄭偉的陳述之後,就把別一個具有作案動機的嫌疑人,即死者的丈夫顯現了出來,但雖有作案動機,卻有不在現場的證據,與同伴一起出差,且有旅館住宿的證據。
谷宣宗找到與嫌疑人一起出差的人,也證實是一起出差,一起回來的。
谷宣宗問起出差的地點,他的同伴說離武漢,開車只有三個小時行程。
又問起,是不是同住一個房間,他的同伴說不是,他晚上要泡女人。
雖然是同時出差,又是同時回來,且又住在同一個旅館,但並不住在同一個房間,從晚上八點開始算到第二天早上六點鐘,足足有十個小時的空隙,在這十個時間裡,可大有作為。這是谷宣宗的推測,沒有證據可依。
休庭之後,谷碧青帶著保羅來見叔叔了。
保羅說明了來意,谷宣宗就把自己的分析一一都說了出來。
谷碧青說道:“要證實這件事並不難,就交給我去辦,明天一早給你回話,這十個小時,原告即死者的丈夫去哪裡了。”
谷碧青說著就離開了,谷宣宗和保羅繼續談鄭偉案子的事情。
第二天,谷碧青回來了,他已經找到開車的人,開車的說,那天夜裡他與原告有八、九個小時都在一起,當夜與原告跑了個來回。
谷碧青還把開車的人帶到了武漢,隨時可以做證人。當然谷碧青是花了錢的,不然,開車的人怎麼可能跟他到武漢來做證人。
谷宣宗問道:“能詳細說說嗎?”看谷碧青急呼呼趕到話說不清楚。
谷碧青說道:“我帶上你給我死者丈夫的照片,開車就趕到了原告住的那家旅館,隨便吃了點心,就在飯店門口,逐個徇問停在飯店門外的計程車司機,沒有人在那天夜裡看到過原告,然後,每經過一輛車都上前問問,從傍晚到夜裡十二點,仍然沒有問到那天夜裡有人看到原告過。”
“到了半夜二點鐘,我也沒有主意了,可能你的推測有誤,那天夜裡原告根本就沒有返回到家裡來殺妻,想著想著,我就走到了路邊,看有一輛車停在路邊等人叫車,我就上前對他說,我要打車,對方問我到那裡去,我說就圍著城裡轉轉,沒有方向隨便轉就行了。縣城不是很大,幾圈下來,仍不見我要下車的樣子,司機就問了起來,是不是遇到了難事,心裡想不開而在外面亂轉,我說是想找一個人,人沒有找到就隨意轉轉。開車的人問我找人的原因,我就說起那天夜裡,有沒有人乘車從縣城到武漢當夜往返回人。開車的司機說他沒有碰到過,這種現象很少,深夜跑長途的一般情況下司機都不願意開,怕遇到歹徒搶劫。但有一個人在那天夜裡從縣城到武漢跑過一趟,而且是當夜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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