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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殺血雨凰每月所賺靈石,在三百萬左右時,萬曦理論上分得的四成靈石,其中三成由大哥___代為保管,作為侄兒侄女們(萬曦的兒女)的修煉資糧。

萬曦每月可獲得一成靈石自行安排。

金額超過五百萬靈石時,萬曦可分得四成五靈石,其中三成五由大哥代為保管,作為兒女修煉資糧。

作為修煉資糧這部分靈石,萬曦有正當理由,徵得大哥同意後,可支取一百萬至一千萬數額的靈石。

若是支取數額在一千萬靈石以上,須在大哥同意的情況下,徵得林家老祖林秋實的同意。

第三,焰殺血雨凰作為萬曦的本命靈寵,任何人不得借走或變賣,這將危及萬曦的性命。只有在參加百年一次跨界之戰的危急關頭,可以借與大哥___以及林家元嬰老祖林秋實。

以上三條利益責任相關,萬曦的大哥___、大嫂___,以及萬曦本人若無異議,三人將簽訂下此契約,發下心魔誓言,如有違背,必遭心魔反噬。

見證人:雲翩翩、大龍

碧雲歷三萬二千九百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雲翩翩在契約中寫下的三條內容,第一條是以免萬曦薄待本命靈寵,剋扣神獸後裔焰殺血雨凰的伙食費去鬼混,暴殄天物、引發禍端。

第二條內容,是讓利籠絡萬曦的大哥、大嫂,令他們心甘情願扶著萬曦把靈石掙了。

焰殺血雨凰畢竟是萬曦的本命靈寵,便是萬曦死了,也只會雞飛蛋打,還輪不到他們夫妻撿漏。

反倒是萬曦活著一起掙靈石,方為上策。

就算萬曦壽命不過兩三百年,神獸後裔傳給她的兒孫,也是林家子嗣的東西。

對於林大哥而言,就算弟弟、弟媳是廢物,靠著焰殺血雨凰攢下大筆靈石,他自身的修行路也會好走許多。

有了靈石,培養自家兒女、侄兒侄女們成材,也有了足夠的底氣。

第三條內容,是為了保住萬曦。

萬曦這腦子,加上林鳳軒對好基友的態度,分分鐘能被人攛掇著,把焰殺血雨凰借出去幹些危及性命,或者雞鳴狗盜的事情。

無論是哪一種,萬曦都危如累卵。

如今只允許林家大哥與老祖,在跨界之戰這等大事上借用,一是對林家表了忠心,二來也是為了給萬曦尋個靠山。

《家人互助契約》中數次提到林家老祖林秋實,也就是在林家老祖面前,給萬曦掛了個號。

笑話!林家老祖自己的本命靈寵就是神獸,他還能稀罕曾孫媳婦兒的神獸後裔?

不過,萬曦在林秋實面前掛了號,林家子弟必不敢明目張膽地算計她。林家堂堂元嬰家族,算計曾孫媳婦兒靈寵的名聲,可不好聽。

至於林大哥,他若是不在了,萬曦夫婦只怕在燕山派也混不下去了。

林鳳軒這麼自私自利的敗家子,沒了制肘,說不定會用妻兒換些什麼好處呢。保住了林大哥的命,也是保住萬曦這個家的必備條件。

萬曦看完《家人互助契約》之後,有些敢怒不敢言,思來想去,她委婉地道,

“翩翩,給我的靈石會不會太少了?我還要養孩子,哪裡夠用啊!”

雲翩翩冷笑道,

“你若是要去賭錢,一月三十萬靈石自然是不夠的。聽說林俊希兩個月大,你就抱著他出去鬥魔頭了,你倒是挺會教兒子啊。”

“以前我在丹藥店的時候,一個初級煉丹師、制符師每月也不過是賺到二、三十萬靈石。人家還有一大家子要養,怎麼偏你就不夠用了?”

“說實話你的事我一點兒也不想管,為了滿足你買下一隻神獸後裔的願望,我的嫁妝都快被你掏空了,你若還不知足,便一切作罷。”

林鳳軒一見雲翩翩生氣了,急得連連給萬曦使眼色,

“萬曦你彆著急,以後兒子需要靈石修煉,大哥還能霸著靈石不給不成?開頭幾年焰殺血雨凰只能賺三百萬靈石一月,等以後燕然石坊市生意越來越好,不是每月能賺五百萬靈石以上嗎?”

林鳳軒是真急了,惹惱了雲翩翩,他們一家子可就離這場富貴越來越遠了。

其實雲翩翩也沒有說死,每月只給萬曦三十萬靈石。兒子那一百萬以上,一千萬以下的修煉資糧,不就是雲翩翩悄悄給萬曦開的口子嗎?

靈石到了萬曦手裡,他自然能掏出不少來。

說實話,林鳳軒嫉妒萬曦得要命,居然會有這麼厲害,對她這麼鐵的朋友。他這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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