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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懲罰是數年到數個月的監禁或者是徒刑。
當然,柏林大審判並不是戰爭審判的重點,而真正的重點是廣州大審判,因為在這裡,審判的都是特等甲級戰犯,戰爭中的罪魁禍首!
廣州戰犯法庭開庭的時間最晚,因為審判這些高階戰犯所需要準備的證據更多,同樣的,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尋找證人與證據。另外,這是涉及到整個同盟國集團利益的大審判,所以在組建法官團,檢控團以及律師團方面也涉及到了幾乎所有同盟國的利益,因此在準備工作上需要的時間也就更長了!
最終,法官團仍然由九名大法官組成,其中中國三人,另外的六人則人其他同盟國派遣,而且在整個審判過程中,這六名大法官是在變動的。比如,在審判美軍在侵略哥倫比亞時期犯下的罪行時,就主要由拉丁美洲地區國家派遣的法官組成,而在審理美軍在侵略歐洲時犯下的罪行時則由歐洲國家派遣的法官組成,所以,在針對不同地區的美軍戰爭罪行進行審判的時候,所採用的法官團也是不一樣的!
正因為法官團的變動,所以檢控一方也將根據情況而進行變動,而檢控團則主要由各國檢查官自行組建,即各個國家都有權力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檢控要求,並且以此對戰犯進行審判。
律師團的變動不大,仍然由中立國派遣律師為美國戰犯辯護,只不過,在這個法庭上,律師的作用是相當渺小的,特別是在審理一些主要戰犯的時候,律師的辯護幾乎沒有什麼力量,根本不可能改變戰犯的本質。當然,從律師的職業道德上來講,他們為戰犯辯護本身也是無可厚非的,那就是他們的工作而已!
也正因為審判程式上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所以很多戰犯要先後接受數次,甚至是數十次的審判,而且往往每次審判所針對的問題都不一樣。所以,整個審判過程相當的複雜,所需要的時間也很多!當然,最終在定刑的時候,也採用了累加原則,即各個審判法庭定下的刑期是累加起來的,而不是採用最重刑罰原則,當然,最重的刑罰仍然是絞刑!
審理美國總統福克斯的過程是最為經典,也最為重要的。在同盟國列出的主要戰犯中,福克斯位居第一,是名副其實的頭號戰犯,而且他也是唯一一個遭到了九個分束法庭審判的戰犯。同樣的,審判福克斯的過程也最長,從戰爭法庭開庭,到最終結束審判,他都在其中。顯然,只有給美國總統定下了罪,才能夠定別的美國戰犯的罪名!
經過了長達一年零八個月的審判,檢控方提出的78條罪行指控中,有72條被法官宣判成立,而這72項罪名足以讓福克斯被絞死數十次了,當然,絞刑一次就夠了,所以最終福克斯被判處了絞刑,並且是第一個被送上絞刑架的戰犯!
除了美國總統之外,另外其國防部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海陸空天四大軍種司令,南美洲戰區司令,歐洲戰區司令,非洲戰區司令,太平洋戰區司令,大西洋戰區司令,以及美國本土防禦司令部司令都被判處了絞刑。另外,美國政府中,絕大部分主張戰爭,並且支援美國總統的部長級官員也都被判處了絞刑!最終,在廣州戰犯法庭上被判處了絞刑的美國軍政官員有121人!
是所有美軍戰區司令官中,只有西南太平洋戰區司令查爾斯沒有被判處死刑。因為西南太平洋戰區是美國最先淪陷的戰區,而查爾斯在這個位置上沒有坐上幾個月,隨後就被冷藏了起來。當然,他也沒有在這裡犯下什麼罪行。最終,他只被叛了三年零八個月的徒刑,而在他被釋放之後,還寫了一本書,名為《戰爭中的罪行》。關於這本書的評價很多,有人說他是在為美國犯下的戰爭罪行翻案,有人說他是從一個非同盟國的角度來看待第三次世界大戰,以及戰後的戰犯審判工作,也有人說這是他的一本自傳,但是不管是什麼,這本書對戰後社會的影響非常巨大,讓很多普通人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到了戰爭的罪行,也可以說,這對未來世界的啟發非常大,至少讓很多人對戰爭產生了反感,從而為和平做出了貢獻!
而在美國政府官員(除總統)之外,美國國務卿在監獄裡寫下的回憶錄應該是最有影響力的!
在美國的政治體系中,雖然國務卿的地位不是很高,在順位繼承製中,國務卿是排在了副總統,參議院議長,眾議院議長之後的,只是美國總統的第四繼承者。但是,在美國政府中,國務卿的地位是僅次於總統的,甚至在很多時候,國務卿的重要性一點都不比總統低!而美國政府在制訂政策的時候,國務卿所起到的作用更是非同小可!
正因為萊麗這個美國曆史上少見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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