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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戊終於從太多人的背後,被推到了前面。
配合調查為名,把曹戊帶回局裡。
進了警局,就被按坐在審訊椅上,小鐵隔板一攔,他就跑不掉了。
曹戊很平靜,也沒有驚慌的模樣。
一個警察掀開他的褲腿露出紋身,曹戊有些吃驚。
但很快曹戊就恢復了平靜。
「曹戊,或者我稱呼你本來的名字,唐茂!」
「警官,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我是曹戊,不是什麼唐茂。」
「證據確鑿,你還有什麼好狡辯的?」
刑警隊長甩出照片,還有以前調查唐茂時候的口供。
曹戊一笑。
「這不是我,雖然我腿上有紋身,但是你這口供上寫的是,腿上,我這紋身是在腳踝上面一些,不算小腿,只能算是腳脖子。位置不同。」
「你的腿上的傷疤是怎麼回事?斷肢再接增高術?」
「我車禍骨折了,雙腿骨折不行嗎?」
「柏之庭家裡保姆被打暈,有小偷拿走了保姆的門禁卡,闖進了柏之庭家裡偷盜東西,是不是你!」
「不是我,我沒去,當天我和石總在吃飯,我有石總作證。」
「可是從音訊上作對比,你這紋身,都和影片中的小偷一模一樣。」
「你可以去找石總,我們當時在石總家裡吃飯聊天的。」
曹戊死不認帳。
不管怎麼說,證據都擺在他面前,曹戊堅決不承認就是他。
審訊陷入僵局,沒有什麼突破。
石總給曹戊做證,柏之庭家裡被盜的那天,曹戊真的在石總家裡吃飯,有曹戊進入石家的影片,雖然只是進門的影片。
曹戊叫囂,你們警方懷疑我,那就去查啊,沒有準確證據證明我有罪你們這就是非法囚禁。
我出過車禍,我腿斷了我填充了人造骨不行嗎?我有病例的,我能提供在國外做的手術病例!
我也因為出國車禍面部毀容,所以我做了整容,整容犯法嗎?
腿部紋身,有紋身的人多了,我的紋身並沒有在你們說的這個唐茂的腿部紋身位置,差了那麼遠呢,怎麼腿部有紋身的都要被懷疑嗎?
警方這邊證據,說足也行,但是很牽強,不能很好地證死曹戊。
現在只需要一點最有效地鐵證,證明曹戊犯罪,這事兒就能板上釘釘了。
但是缺少一點啊。
刑警隊長審訊了四十八小時,審訊人員輪番上陣,都拿不下曹戊,曹戊太頑強了。
曹戊的律師每天都在刑警隊要求保釋,或者要求釋放曹戊。
沒有準確證據下,超時羈押違反法律法規。
刑警隊長找到了當年唐茂購買二十八號地時候的合同,上面有唐茂的簽名和手印。紅印尼的手印清晰可見。
強行拆下曹戊的手指頭上的紗布,很顯然曹戊並沒有給手指頭上藥,燙傷根本就沒有好,還是紅腫的甚至是潰爛的。大拇指食指手指頭腫的像個蘿蔔,紗布拆開指腹就開始流血,怎麼做指紋對比啊?根本就沒有指紋。
曹戊笑的有些得意。
刑警隊長氣的恨不得掄拳頭,被隊員拖住。
這個案子太大了,貪腐案最後一個人員落網但沒有證據,警方局裡已經最大限度的給刑警隊延長審訊時間了。
曹戊有個盡職盡責的律師,這個律師估計是個訟棍,什麼事兒都做。
這個律師真的提供了曹戊在國外車禍後手術的病例。包括主治醫生,當時的用藥,醫囑,手術內容,x光片,出院證明都有。
這麼一份住院的病例,就能輕鬆的破解曹戊腿部人造骨,面部整容這些事兒。
至於這份病例的真假,需要人員去國外走訪調查,但是效果不大,這手術是六七年前的了。
能證明曹戊是唐茂這已經不太可能了,但是必須要抓住他把他關進看守所,所以審訊他入室搶劫。
只要一個罪名成立,那把他關進看守所後,再找證據證明他是唐茂就可以了。
緊鑼密鼓審訊曹戊七天後,曹戊的律師去信訪了,去市政府了,去鬧了!
刑警隊長思來想去,茅塞頓開,唐茂有孩子的!
唐茂對外宣稱是未婚,那是因為他情人給他生了一個女兒。
唐家那時候勢力龐大,唐家就唐茂這麼一根獨苗,肯定要孫子!
唐茂那時候賊胖,這男的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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