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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平臺的發行入庫由公司來處理,您只需要做歌就好。」
「至於合同,就是正常的買斷,您依舊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及其他著作人應當享有的權利。」
「而授予我們公司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
「不知道這樣可好?」
「嗯……」
李少傑想了想。
「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這三個我不會賣,可以商量嗎?」
孫瑞聞言皺了皺眉頭。
不過仔細思忖一下,還是點了點頭,決定給李少傑這個面子。
「可以,沒問題。」
一般來說,這些權利也都是賣掉的。
不過,不賣這些權利,實際上可以爭奪更多的話語權。
簡單解釋起來……
不準以改編為藉口,亂改勞資作品。
往國外賣的錢分我一份。
串燒或者買版權抄襲的莫挨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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