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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衣衫不整地趴在床上,下體赤裸,被褥凌亂,手腕、腿上儘是瘀痕,已然沒了呼吸。

她抖著手撥打了110。

警方趕到以後,迅速勘察了現場情況,不見門窗有被撬的痕跡,便懷疑是熟人作案,而出租屋的鑰匙除了趙媽之外,只有趙馨怡和宋曉川才有。

趙媽立刻給宋曉川打了電話,將他叫到現場。

「所以案發時間就在上午十點到下午兩點之間,」姜鬱若有所思,「這段時間宋曉川在哪、在做什麼、怎麼證明,就很重要了。」

「更準確的說,是十二點到兩點之間。」趙成陽糾正,「因為十二點左右,我妹給我媽打過一通電話哭訴,我媽才帶著凍餃子去看她的。」

姜鬱拿過手機,在備忘錄記下這個時間段,然後坐到趙成陽邊上,跟他一起翻看卷宗,仔細閱讀宋曉川的四次審訊記錄,試圖從中找到一點線索。

其間幾次因為距離太近,姜鬱幾乎能感覺到男人在她臉側撥出的熱氣。她不自然地避開,趙成陽卻不覺有它,仍舊看得認真專注。

兩天後,姜鬱在松河市第三監獄會見了宋曉川。

其實之前為了提交再審申請,她曾來找他簽過一次手續檔案。只是那時並無過多交流,申請是早就草擬好的,宋曉川也知道家人一直在外積極幫他申訴,見到律師也不意外,只當是和從前的每次一樣,簽字,重燃一縷希望的火苗,再被現實擊得粉碎。

每一封寄出的文書從來石沉大海,再無音信。

男人今年三十六歲,已在獄中度過十個年頭,早習慣了這樣的生活,對於姜鬱的到來,沒有牴觸也無欣喜,只是麻木而機械地配合律師工作,

宋曉川先後共作出過兩次無罪辯解和兩次有罪供述,四次陳述的內容均有較大出入。姜鬱難以輕信其中的任何一份。

儘管時間久遠,她還是得向宋曉川親自確認:「你能不能回憶一下,案發當天,你從出租屋離開之後,都去了哪、見了什麼人、做了什麼?」

男人漠然地搖了搖頭,「我記不清了。」

案發之初,被迫入獄的日子於他而言每天都是煎熬。一次次地盤問、確認、各種「審訊技巧」輪番轟炸,漸漸讓他難能分清自己究竟哪句話是真,哪句話又是假。

真真假假講得多了,一樣不落全刻進記憶裡,就連他有時候也想不通,怎麼好像都是曾發生過的事情,又偏前後矛盾,難以自圓其說。

更何況已經過了這麼多年。

當事人無法提供更多資訊,姜鬱只能從現有的資料當中摘取對宋曉川有利的部分,一樣樣地跟他核實:

「2012年12月25日,也即案發的第二天,你第一次跟警方陳述時說,你從出租屋離開以後,去了馬路對面一家叫任逍遙的網咖,一直待到趙馨怡的母親給你打電話。但是警方調取網咖監控錄影發現,你在中午11:50離開了,下午13:45才回來,直到14:50接到趙母電話再次離開。這個情況你還有印象嗎?」

宋曉川沉默片刻,點了點頭,「有印象。」

「那從11:50到13:45之間這段時間,你去哪了?」

「出去吃飯了吧。」

「去哪吃飯?」

「就附近的小吃部。」

「張姐麵館,跟網咖隔著一條街,結帳小票上的時間是12:38。」姜鬱繼續追問,「然後你去哪了?」

在姜鬱的逐步引導之下,宋曉川漸漸回憶起來,面上神色也愈發侷促:「去……去做了個足療。」

「去哪做的足療,多長時間?」

「也是那附近,店叫什麼我記不清了,一直到……差不多一點半吧,然後我就回網咖了。」

這和宋曉川的第二次辯解內容基本一致。

然而警方隨後前往那家春麗足療店調查詢問,店員否認曾接待過宋曉川,店內監控也沒有他曾到店的記錄。

因此警方認為宋曉川在12:38至13:45這段時間無不在場證明,很有可能返回出租屋作案,作案時間相對充裕。

接下來的第三次審訊,宋曉川也承認了這個說法,表示自己因長時間與趙馨怡感情不和,心中積怨,爭吵過後憤意難平,想給她點「教訓」,就在當日中午返回了出租屋,與女方強行發生關係,並在二人爭執的過程中,失手將女方的頭按在床上悶死。

事後他因心裡害怕,才打算用煤氣引燃房間,意圖毀屍滅跡。

然而,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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