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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九》比不得大神的小說,不過看在這是第一篇在日報上連載的廠拍小說,馮雅君還是給了較高的稿酬,並且商定若是反響好出版,也不會直接買斷,會給一定分成。
眼下《慕九》不止是反響好,還是大爆的趨勢,為了留住人才,也為了給作者動力,馮雅君做主又給《慕九》漲了千字一百文的稿費(發表過的也補),還因為《相思》銷量上漲而包了十兩的獎金。
由於鬱格桑說不清還要寫多長,三花書社是事先付了十萬字的稿費,等《慕九》連載超過之後,便按照每週付稿酬。截止目前,《慕九》為鬱格桑帶來的稿費是五十兩,加上獎金,總計六十兩。
不說直接暴富,但是這是一筆十分可觀的收入,在青竹鎮再買一個不帶鋪面的房子,是可以做到的。
鬱家的雜貨鋪是前面賣貨後面住人,面積其實很狹窄,但這是當初鬱有文花了將近上百兩銀子買來的,還是拖他老同學的情,可欠了不少外債,這些年才陸陸續續還清。
六十兩 ,別追求位置頂好,別追求帶鋪面,可以在青竹鎮買個房。
前提是,蔣大丫願意把這六十倆給鬱格桑自由處置的話。
上次的一兩多銀子全給了鬱格桑她都有點心疼,不覺得小孩子家家手上能拿那麼多錢,更何況這次六十兩呢?
在教書匠鬱有文看來,六十兩也是挺大一筆錢了,全部交給十四歲少女處置,他也不放心。
但最後還是被鬱格桑說服,家裡太小,又太吵,現在她根本沒有心思寫作,而且她想要自己的房間,單獨的房間。
這話一出,家裡幾個小的除了即將要出嫁的鬱桃枝都心動了,哪個小孩子不希望有總計獨立的房間?可從小打大,鬱家的孩子都是跟兄弟姐妹一塊住的,包括鬱從書和鬱從墨兩兄弟,也就是鬱從書考上了童聲又去書院念書住校,鬱從墨才有一個屋的待遇。
但那屋子小,還放著鬱從書的東西,等放假鬱從書回來,還是要兩兄弟共享。
能有屬於自己的房間,這絕對是大誘惑。
蔣大丫一開始並不同意,她並不覺得兄弟姐妹睡一張床有什麼問題,因為她沒出嫁前就是跟姐妹睡一張床,別看農村地多可隨意整,但得有銀子啊,多的是一大家子擠在一塊,然後每個小家佔個一兩間房的,他們家大人有一屋,小孩還能男女分開住一屋,哪怕屋子小了點,那有什麼不可以的?
鬱格桑這六十兩,她更願意存起來以後用,孩子念書啊婚嫁喪娶啊孝敬老人啊,多的是用錢地,幹啥現在就要拿去再買房子呢?
而且房子還能買隔壁不成?到時候全家搬過去住,這雜貨鋪咋辦?
總之,蔣大丫是不同意的。
最後還是鬱有文出馬,並許諾等買完房子,剩下還有稿費就給她存起來,蔣大丫才不得不同意了。
鬱格桑目的達成了,但心底算不上特別高興,因為在這事情上她發現哪怕自己真的寫文發表了,鬱有文和蔣大丫提高了對她的關注和重視,也依舊沒有把她當作平等的大人,她仍舊不能算得上真正做主,甚至對未來的稿費處置權力都無。
理智上鬱格桑明白這是因為她年紀小,又有原主之前給人留下來的溫柔膽小印象,不經她的意見做她的主是情有可原。
可鬱格桑依舊感到一絲煩悶憋屈,甚至會忍不住和前世的父母做比較。
或許前世她是個或者沒有享受過那樣充沛的愛意,鬱格桑就不會有現在的煩悶。
「呼」
鬱格桑深呼一口氣,她決定寫完《慕九》,在離開青竹鎮之前,就不再寫文了。
同時,也不會再用鬱格桑這個本名來發文。
這時空與前世不一樣,寫小說的太過受人追捧,影響到了現實生活,她不喜歡。
而鬱家,有五個孩子,鬱有文和蔣大丫不是壞父母,可鬱格桑擔憂有一天自己會被『均貧富』。
鬱格桑不是特別看重金錢的性格,但她討厭成為『均貧富』物件。
所以,壓著吧,一本《慕九》就夠了,待到她長成,屆時再說吧。
要在鎮上找一間合適的房子放在平日是沒那麼容易,哪怕這時代也有中人(中介),但也不是說得就得的。
還是因為鬱格桑現在的名氣,倒是有本地富商願意把放在自家門下不怎麼用的宅子賣給鬱格桑。
說送,這是誇張了,《慕九》只算是剛冒出頭,鬱家也不是有底蘊的文學之家,本地富商覺得鬱格桑十四歲能發表長篇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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