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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終於在法院背後馬路對面的一條小衚衕裡找到了一家簡陋的招待所。

住一晚只要15塊,就是條件有點差,五六個人住在一間昏暗的屋子裡,屋裡除了幾張帶上下鋪的鐵床以外,什麼都沒有,洗腳盆也只有一個。

她沒有挑剔的資本,有個地方棲身就不錯了,辦了登記手續便住了進去。

大半天沒吃東西了,她餓得不行,從包裡拿出帶來的饅頭鹹菜吃了,匆匆洗了腳就睡下了。

第二天一早她就起來了,收拾了一下,吃了饅頭鹹菜,就直奔最高人民法院而去。

走到門口,她看見一個身材挺拔的警察站在那裡,一臉威嚴,心裡有點畏懼。

“你是幹什麼的?”警察問她。

“我是來反映情況的。”她畏畏怯怯地說。

“反映什麼情況?”

“我兒子的冤情。”

警察見她態度誠摯,不像撒謊,大概也是早已見慣了這種事兒,倒也沒有刁難她,讓她登記了身份資訊,過了安檢就放她進去了。

張煥英不知道這事兒該找誰,到裡面問了好幾個人,總算找到一個對接的部門,在辦公室,一個工作人員問她:“大姐,你有什麼事?”

張煥英激動地說:“我兒子被人冤死了,我要反映他的冤情。”

“具體是個什麼情況,你簡要說一下。”

張煥英就把兒子冤死的經過說了一遍:

“今年春節前,警察在中原省抓到了一個逃犯,經過審問,他說我兒子的那個案子是他乾的,這事兒被報紙報道出來後,幽燕省領導非常重視,說要成立專案組重審我兒子的案子。

“但是大半年過去了,一點兒動靜也沒有,我們向法院和檢察院提起申訴,請求重審我兒子的案子,他們都不受理,我被逼得沒辦法,只好到京城來反映情況,希望你們給我兒子伸冤做主。”

:()刑警追兇十年,終還冤死者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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