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委託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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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愛民一聽這話,就不再問了。
半個多月後的一天下午,王愛民在廣平縣看守所見到了劉書金。
他先做了個自我介紹,隨後說明了此行的來意。
劉書金見他自稱是自己的律師,十分驚訝,疑惑地問道:“你是誰給我請的律師?”
“一個好心人。”
“他叫什麼名字?”
“周雲龍。”
劉書金不認識這個人,詫異地問:“他為什麼要給我請律師?”
“為了你的案子能得到公正的判決。”
劉書金沮喪地說:“我的案子怎麼判恐怕都是個死刑。”
“不一定,如果你有立功贖罪的表現,也許可以得到減刑。”
“怎麼立功贖罪?”劉書金好奇地問,稍稍來了點精神。
“十年前,石門西郊那個強姦殺人案是你乾的嗎?”
“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是我乾的。”
“有個年輕人因為這事兒被槍斃了你知道嗎?”
“我知道,鄧警官跟我說過這件事兒。”
“這個案子鬧得很大,如果你能協助給他平反,就是大功一件。”
“那需要我做什麼呢?”
“證明那個案子是你乾的。”
“怎麼證明?”
“你把作案的詳細經過給我說一下。”
劉書金遵命照辦,將此事的經過原原本本告訴了他。
王愛民不解地問:“你為什麼非要在強姦後把那個女人殺了?”
“瞅著都認識的,如果不殺她,舉報我怎麼辦?”
“殺了她之後,你幹了些什麼?”
“我在作案後的第四天就離開了劉寨村,去了石門市裡的東風服裝廠。有一次警察來廠裡排查,問我知不知道這件事兒,我說不知道,什麼都沒有聽說過。幾天後,我還回過劉寨村,看見警察在現場附近拉起了警戒線,很多人在那裡圍觀。”
:()刑警追兇十年,終還冤死者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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