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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

自己的作品版權必須在自己手裡。

公司不能過度干預自己的學習和生活。

其實林彥明白,自己作為一個新人,是沒資格和朗星這種大公司談條件的。

他都已經準備好了相互拉扯、甚至談不攏的準備。

但沒想到,祁薇竟然幾乎沒有猶豫地做出了大讓步,除了有限幾條公司法務明確不能做出更改的條款之外,大部分林彥提的條件都答應了!

這讓跟林彥一起來的喬鷺眼珠子都快掉到了地上。

如果不是她先認識的林彥,她都要忍不住懷疑,林彥是不是祁總失散多年的親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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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她和林彥不知道的是。

祁薇之所以如此妥協,並不是多麼看好林彥。

相反的,她內心對林彥的評價,和之前一部、二部、三部經理在會議上的評價基本上沒啥差別。

以林彥那一首歌的表現來看。

林彥有潛力。

但上限並不見得有多高。

能讓祁薇妥協的,只是因為黃聞佑黃大爹!

只要林彥答應,黃大爹萬一給林彥寫歌,林彥必須以音樂九部歌手的身份釋出,其版權和運營權全部在朗星,就夠了!

至於林彥自己寫的歌、或者林彥創作的其他東西,祁薇也並不是特別感興趣。

只是在合同上附加了一條:如果林彥要出售自己作品的版權,朗星娛樂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因為沒談攏,導致林彥把自己的作品賣到了其他公司,則林彥售賣的價格,不得低於朗星的出價。

所以林彥最終簽字的這份合約,雖然名義上依舊是練習生合約,但實際上,只不過就是一個半籤的歌手約而已。

也就是說,林彥要發自己唱的歌,就只能在朗星發,並且遵循合約上的一切條款。

但林彥要幹別的,朗星無權干預。

甚至寫歌給別人唱,只要不是其他娛樂公司的歌手,和朗星形成競爭關係,朗星也不管。

當然,自由度如此高的合約也就導致了,林彥沒法拿到公司每年保底給他五首歌的約定。

對此林彥並不在意。

我林彥想唱歌,還用跟你們要?

底薪八千,不用打卡,足夠了!

至於只能籤練習生合約,這是誰都沒法改變的情況。

因為梁洲對歌手和演員的評級,在官方的最高部門那裡都有明確的評判標準。

你是幾線就是幾線,大家誰也蒙不了誰。

不像是地球,二線可以吹成一線,一線甚至能被炒作媒體和粉絲吹成什麼天王、天后。反正都沒有明確標準,誰聲音大就聽誰的。

而在藍星,每一個在籍藝人,大家都能夠實時在官方網站那裡查到他/她當前屬於幾線。

林彥現在遠遠沒有到達三線標準,也就沒法籤三線以上的藝人約。

“那麼,現在恭喜你,成為朗星大家庭的一員!”

簽了合同之後,祁薇站起身,對林彥伸出了手。

“還望祁總日後多多指教。”

林彥伸手和對方握了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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