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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楚了槍的來源。

也就能夠說明“2·20槍案”是假案。

這也是陳信滔翻案的關鍵。

在關押的幾千人中,為何偏偏讓陳信滔能碰上這幾個涉案的最主要證人。

這是偶然巧合,還是天意安排?

在知道了槍的來源之後,陳信滔選擇了把這件事壓在心裡,誰也沒說。

“如果我告訴律師和家屬,也許我就不能活著出看守所了。”

雖然“5·22”專案工作已捷報頻傳。

但是,“2·20搶案”主謀者之一的劉雄,不但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反而成為“5·22”專案組的一名分組長。

晉安區檢察院起訴科嚴玉英科長說:“那支槍查到徐光這裡就無法查下去了。”

卞禮忠持槍勒索、搶劫情節無法排除,陳信滔就休想平反。

雖然當時“2·20搶案”是假案,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2003年2月初。

晉安區政法委再度出面協調,因劉雄等人堅稱陳信滔有罪,協調無果。

4月15日。

晉安區法院在“2·20槍案”發生兩年後,作出一審判決。

陳信滔兄弟倆敲詐勒索罪名成立,被判三年徒刑。

林季援、馮文虎也以敲詐勒索罪被判四年徒刑。

四人不服,全都上訴。

2003年5月16日。

福州市凱旋集團案發,陳凱被捕。

市中院副院長王餘漢等一大批政法官員落馬。

7月28日。

福州中院撤銷晉安區法院對“2·20搶劫案”的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9月24日、29日。

晉安法院兩次開庭。

法庭上出現了一個被稱作“天下奇觀”的場景。

徐承平一夥原先的證人帶著手銬出庭,來指證陳信滔威脅、敲詐。

2003年10月18日。

法院宣判陳信滔罪名成立,陳信滔弟兄不服上訴。

2004年1月5日。

福州中院撤銷晉安區法院的判決,第二次“將本案發回重審”。

2004年2月15日。

真正的轉機來了。

福州市委政法委就本案召開第三次協調會。

牛紀綱主持會議,他提出三條意見。

第一,有人一直想方設法要證明陳信滔有罪,又事實不清,沒有證據。

你們為什麼不查一查陳信滔無罪的事實和證據呢?

第二,北站的敲詐勒索案件和“槍案”完全是兩回事,就不要扯在一起了。

第三,徐承平製造假案,還要加大力度查下去。

2004年2月25日。

也就是案發三年後,牛紀剛在政法委協調會上,對此案進行了強調。

對假案要一查到底,沒有證據就放人。

2004年3月4日。

晉安區法院當庭宣判陳信滔兄弟無罪。

此時,陳信滔已在看守所裡被關押了三年,也就是整整1072天。

法庭書記員請陳信滔寫下他的感受。

陳信滔不知道自己是該感激還是詛咒。

推辭了三次。

最後還是提起筆,在判決書上重重地寫下五個大字“遲到的公正”。

出獄後,陳信滔開始給公安部領導寫信,訴說這起假案。

卻想不到這麼快收到答覆。

2004年3月30日。

是陳信滔終生難忘的日子。

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副局長、二級警督王志剛打來電話:“你的信,周部長作了批示,你所反映的情況特別重大,請你這兩天不要離開福州。”

陳信滔拿著話筒號啕大哭。

但激動過後,陳信滔疑竇叢生。

事情來得太突然了,莫非有詐?

他和家人連夜分析,越分析越覺得蹊蹺,到後來竟懷疑來人是殺手。

第二天上午,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副局長、二級警督王志剛和他的同事,與陳信滔秘密會面。

陳信滔緊張之下,連換了兩個約見地方,最後精心選擇了一個人多的茶藝廳。

他看了警官證,看了桌上擺的自己寫給公安部長的信,上面果真有相關領導批示的批示,這才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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