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 王水溶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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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水。
洪曉慧拉下許嘉真身上的長褲,將剩餘的硝酸倒在她的腹部到膝蓋處。
處理完這一切,洪曉慧將空瓶及量筒帶回實驗室。
將空瓶注滿自來水,擺回原位。
她回到宿舍房間,拿了一隻她先前與曾煥泰發生性關係時使用並清洗過的保險套。
再次回到演講廳,將保險套放在屍體的左手臂下方。
接著開始清理現場。
她把擦拭血跡的紗布、使用過的四副手套帶回宿舍房間。
與一身的衣物一起用報紙包起來,裝入一隻塑膠袋,扔在宿舍門前的垃圾箱裡。
除了在現場擺放保險套,意圖誤導檢方和警方朝著姦殺的方向偵查。
事後,洪曉慧更製造了許嘉真仍然在世的假象。
她耐心破解許嘉真的社交賬號密碼,冒用她的身份與曾煥泰和其他同學聊天。
,!
並用校園裡的電腦給曾煥泰傳送電子郵件。
洪曉慧在供認犯案時稱,兩個人爆發衝突是由於許嘉真以盜刷信用卡為由設計她。
這個指控或許有幾分真實性。
可能對於洪曉慧來說,之所以到這種地步,就是因為“憑什麼”心態。
想撒手又覺得之前付出的太多,更別提還有另一個人比著較勁。
對於她們來說,得極端,得贏過對方,才能證明自己轟轟烈烈的愛情。
1998年8月7日。
洪曉慧在臺灣“高等法院”庭訊中,向被害人許嘉真的母親下跪道歉。
但許嘉真父母認為洪曉慧沒有悔意。
各要求新臺幣1200萬元精神慰藉金賠償。
1998年12月3日。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洪曉慧,殺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損壞屍體部分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
因洪曉慧及檢方均放棄上訴,全案判決定讞。
法院基於什麼理由沒有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呢?
第一,嫌疑人事後非常後悔。
第二,事發當時,她受到被害人的尖銳言辭諷刺,一時失去理智,才犯下大錯。
第三,當時因為與被害人發生激烈衝突,嫌疑人才臨時起意對被害人施暴。
嫌疑人並非窮兇極惡之徒,並未蓄意謀害被害人。
此外,嫌疑人還被判民事賠償兩千四百一十七萬元臺幣。
同時被臺灣清華大學勒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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