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警匪勾結造假殺人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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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時遲那時快,劉大隊長迅速命令預伏守候的行動組刑警採取行動。
‘不準動,立即放下槍來,向公安機關投降’
指揮員劉雄命令道。
歹徒卞禮忠舉起手中的槍對準公安警察。
就在這千鈞一髮之際,隨著一聲槍響,負隅頑抗的劫匪應聲倒下。
行動組刑警將繳獲的六四式手槍撿起退出彈夾,哇,好險!”’
陳信滔看了報紙提出質疑。
結果鄭軍親自出馬,指著陳信滔的鼻子說“你知道徐承平是什麼人嗎?
他是我們晉安分局重點保護的物件。
鄭軍不停地拍打桌子,連手機都拍飛了。
此案被作為“打黑除惡首戰大捷”的案件上報。
甚至騙取了有關部門的嘉獎。
,!
為了達到霸佔財產的目的。
徐承平又找王振忠幫忙,要把陳信滔案件往“搶劫”上靠。
因此,警方最初定性就是“持槍搶劫和黑社會團伙”。
徐承平見陳信滔一方沒有什麼有力的手段,卞禮忠的人也沒來報復。
於是陸續把車開回車場繼續做著二手車的生意。
他把陳信滔那部分二手車的資訊登在《福州日報》上公開售賣。
不久就賣了100多萬元,他沒有把錢入到公司賬戶而是直接提走。
後來他告訴合夥人林密,這些錢他用來疏通關係。
案發前,徐承平就先送一輛小轎車給王振忠。
並直接在王振忠面前表示希望“做掉”陳信滔。
徐承平又送一輛車給王振忠的情婦郝文。
王振忠還嫌不夠,就將金源大酒店送給他的一套價值百萬餘元的商品房以高於市價的價格“賣”給徐承平。
而徐承平付款後,該房屋的產權一直沒有改變,至今仍為王振忠所有。
2001年3月29日。
陳信滔、陳信華被移送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兄弟倆在看守所蹲了三年。
其間經歷了三次起訴、三次更換起訴書。
六次退回補充偵查、八次開庭審理、兩次發回重審。
沒被整死,真的是奇蹟。
晉安分局向晉安區檢察院送達移送起訴書,認定陳信滔犯有敲詐勒索罪。
為了造成陳信滔確屬敲詐勒索團伙的印象。
分局將陳信滔案併到風馬牛不相及的福州火車北站敲詐勒索案件中。
8月上旬。
晉安區檢察院提審陳信滔。
陳信滔指出此案一系列的疑點。
出事那間辦公室並不是徐承平的辦公室,怎麼可能最後出現萬元現金?
當時卞禮忠到底有沒有帶槍?
槍是哪裡來的?
聽了陳的申訴後,檢察官安慰陳信滔“我們也知道這個案子有蹊蹺,會將它搞清楚的。”
陳信滔心中頓時浮起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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