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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陳金火將理賠問題歸咎於她,對她有非常強烈的不滿。

陳金火想給施金池一點教訓,所以才找上他幫忙。

12月7日。

應陳金火要求,廣德強跑到公共電話亭請施金池前來機車行,商量一張新的保單。

在晚間八點多,施金池隻身一人騎著機車,來到捲簾門大開的機車行。

一切看起來相當稀鬆平常。

他們稍微聊了十多分鐘保險事宜,直到陳金火放下了捲簾門、調大音響的音量。

在施金池弄清楚狀況之前,突然狠狠地拿出棍棒毆打她。

室內環繞著刺耳音樂,蓋住了求救聲和施暴的聲響。

一旁的廣德強戴上手套,取出老闆的童軍繩將施金池五花大綁。

兩名男人就這樣把施金池扛到二樓的浴缸,逞其獸慾。

兇惡的暴行持續進行,直到施金池再也發不出聲音。

根據廣德強後來的口述,他只看見施金池臉色變得黑黑的,但是還會呼吸還會動。

他就被陳金火趕下樓去處理施金池的機車。

他完全不知道施金池是怎麼被殺的。

施金池的摩托車由廣德強牽去不遠處商超前放置。

而施金池的筆記型計算機,還有隨身攜帶的金飾,以及陳金火的手機,都是他負責拿去賣掉的。

在某種意義上,陳金火相當有犯罪的才能。

陳金火不斷說謊、隱匿案情,說不定就是害怕廣德強被找出來。

面對與命案至關重要的提問,他都會採取沉默或是否認的態度面對。

偶爾還會適當地說點小謊,讓警察為了確認證實而疲於奔命。

廣德強落網,也讓陳金火明白無法再用同樣的烏賊戰術,打馬虎眼。

廣、陳兩人都開始主動說出案情。

不過,兩人的說法有所衝突,究竟誰是主謀?

誰約施女到機車行?

又是誰親手殺了人?

雙方都推到對方身上,從兩人的劇本研判,共同點是廣德強性侵施女、陳金火分屍。

由於陳金火的證詞反覆且不斷說謊。

法庭採用廣德強的說法,並且綜合各種跡象重建案發現場。

根據廣德強的說法。

當晚,他在陳金火的指示下打電話給施金池,將她約到機車行。

陳金火動手將她擊暈,再由廣德強使用童軍繩勒頸、陳金火壓制住施女。

接著,陳金火脫去施金池的衣物,要廣得強將還剩一口氣的施金池帶往二樓的浴室性侵。

性侵之後,陳金火還衝洗施金池的身體,湮滅強姦證據。

最後,陳金火用檳榔刀,劃破施金池的喉嚨奪去性命,並且拿出準備的美工刀切割屍體。

雖然廣德強強調他性侵完施金池後便離開現場。

那時施女還活著,不知道也沒有過問施金池後來發生什麼事。

這點卻不被法庭採信。

案發過後四個月。

2004年4月。

警方又回去機車行開挖底下的化糞池。

找出了施女屍體缺少的百餘塊肉塊。

疑似用來切割的美工刀、包裹屍塊的衣物、保險員的名冊、施女的個人物品等等。

唯有兇器怎麼樣也找不到。

雖然死者死狀悽慘,更有警察指出,分屍的時候死者可能還沒有斷氣。

凸顯了兇手手段之殘暴。

但分屍並不是這起案件之所以留在大眾腦海抹之不去,甚至名留臺灣犯罪史的唯一理由。

最讓人感到可怕的是。

當警察詢問剩餘屍塊在哪時,陳金火說的那句:是我吃了,感覺鹹鹹的。

若是吃人肉屬實,陳金火便是臺灣犯罪史上第一個食人魔。

這可以解釋為何他要將屍體切割成小塊。

按照陳金火的供述。

他切下施金池肉塊後,用衣物包好交給廣德強丟進化糞池。

結束漫長的分屍作業。

陳金火下樓時感到飢餓,於是要求廣德強如往常煮點食物給他吃。

而廣德強竟然取出兩片肉塊,油炸過後給陳金火吃。

直到陳金火主動詢問,才知道吃下肚的原來是人肉。

這件事情,廣德強極力否認。

事實上,陳金火隨後也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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