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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得了鼻咽癌,在湖南省腫瘤醫院化療了2個月,前妻王思燕一直陪伴左右。

回永州復發後,就堅持到永州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

2005年12月。

朱軍和自己的一位開發房產的小學同學簽訂了購房合同。

交付10萬元訂購零陵區瀟湘中路一巷的一套168平方米的商品房。

約定在2006年5月1日交付使用。

不得以資金短缺, 天氣惡劣等任何理由延遲交房。

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2萬元。

但開發商在2006年5月無法交房。

朱軍和自己的同學對簿公堂。

要求依照購房合同,由對方交付房子和賠付違約金2萬元。

這顯然是一件簡單的案件。

零陵區法院法院收取5500元的訴訟費,而律師費需要8000元,朱軍的前妻為之墊付。

2006年7月。

零陵法院判決朱軍勝訴,判決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違約金2萬元。

開發商不服判決,上訴到永州中級人民法院。

2006年11月被駁回,並須承擔二審審理費6000元。

房產商拒絕履行法院判決。

朱軍不得不向零陵區法院繳納一筆執行費,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一共耗時8個月。

法院稱。

2007年5月10日執行了3500元。

2007年6月27日執行了7500元。

2007年7月31日執行了元。

到2007年7月31日為止,零陵區人民法院分三次已經將元全部執行到位,預交的訴訟費5500元也退給了朱軍。

2008年。

朱軍的鼻咽癌轉移,到了尾椎。

身患絕症,朱軍還擔任著金融保安隊長這個特殊的職務。

跟朱軍關係比較好的同事便勸過朱軍,這個隊長就不要乾了,影響你的身體。

朱軍卻說不當隊長沒有待遇,每年的醫藥費幾十萬。

郵局曾試圖將其換崗,調到辦公室去,工資待遇照舊,但沒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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