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雨夜屠夫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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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凌晨6點。
已準備收工的林過雲,車子在佐敦道一個街口被陳潔雲攔了下來。
汽車開到中途,林過雲停車進入後座,拔出刀子恐嚇陳潔雲,取出手銬鎖住她的雙手,用電線將她勒死。
隨後將屍體套兩個麻袋,帶回家中藏好。
次日複製了殺害第一個受害者的程式。
拍裸體照,肢解裝入塑膠袋,於夜間運到港島大坑道,拋進叢林裡。
在這次的肢解中。
林過雲使用了不同的工具。
肢解的兇器從電鋸變成了手術刀,而且他還將過程錄了像,並將錄影帶取名為“嚴肅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是29歲的梁秀雲,在一家夜總會擔任服務員。
6月17日凌晨的4點下班後。
在滂沱大雨中攔下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
在路上,林過雲將車子停在路邊,用電線勒死了梁秀雲。
接著把屍體帶回家拍照、錄影,並將這卷錄影帶命名為“雨夜行動”。
第四名受害者是17歲的學生梁惠心。
她於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計程車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計程車。
據林過雲描述,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也是他這輩子唯一有過深入交流的人。
在他殺死對方之前,先逼她戴上手銬,然後與她在計程車內交談了5個小時之久。
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問了她的身世,也談了自己的情況。
但林過雲還是將其勒死,並帶回家肢解、錄影,取名為“第四次的行動”。
唯一不同的是,他對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奸了屍。
從第一個受害者遇害的2月3日、5月29日、6月17日、到最後一個受害者遇害的7月2日。
林過雲每次作案方式與過程都大同小異。
據他供稱,每一次肢解被害人後,都利用計程車的便利,載著被肢解的屍體,邊開車邊尋找合適的棄屍地點。
除了第一個受害者的屍體。
後面的三具屍體,都被林過雲在凌晨時分,丟棄於人跡罕至的銅鑼灣大坑道。
事後,林過雲被押解回到現場,警方也在這個陡峭的山坡上,又密又長的草叢裡,尋獲三名受害者的屍體。
同時,警方將搜獲的部分照片給受害者家屬辨認,認出了四名受害者。
等待林過雲的,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
在這裡有必要先講一下林過雲的成長經歷。
案發時的林過雲27歲。
他原名林國裕,於1955年5月22日在香港出生。
因林父的工作原因,所以沒有與林國裕和林母住在一起。
在林國裕兩歲的時候,林母帶著他去尋找林父。
這才發現林父身邊已經有了一個懷孕的女人,但林母還是忍氣吞聲選擇留下來。
對於林母的突然到來,林父非常不滿,於是將怒火全撒在了年幼的林國裕身上。
在之後的幾年。
林父的女友生下2兒3女,林母也又生了2個女兒。
林國裕更加遭到林父的偏心與冷落,與其他家人的關係也不好。
在警察調查中還得知。
1970年。
15歲的林國裕偷窺兩個妹妹洗澡,林父怒不可遏,對林國裕就是一頓毒打。
1973年。
18歲的林國裕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結果被捕。
不過醫生指其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102天治療後獲准出院。
這次事件後,林國裕將名字改成了林友強,但對女人的興趣仍然不減。
於是他不再找活人了,把物件轉為色情雜誌上的裸女。
之後又熱衷於攝影,尤其喜歡拍攝裸體,每月會花錢找裸體模特進行拍攝,但價格昂貴,負擔不起。
直到1978年。
林友強取得計程車牌,正式當上計程車司機後,改名為林過雲。
在畸形的成長經歷下,林過雲成為一名計程車司機,為後來的犯案埋下了伏筆。
在被警方審訊時,林過雲主動向警方供認了兩個作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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