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蘄州仵作洪福對李大生進行屍檢。

結果發現死者後腦、左耳有擊打傷,咽喉有兩道傷痕。

自左繞至頸項後,有周長五寸二分、寬二分的紅色血癮。

因為屍體在水裡浸泡數日後,已發生潰爛,其他的傷痕都已辨別不清。

因此李大生的死因比較模糊,是毆打致死還是被勒死的,不好確定。

不過這已不重要,既然曹受兒招認了那就定罪吧。

但不久事情發生了變化。

曹受兒畢竟年齡太小,在受審中就露出了一些破綻。

比如他這麼瘦小,怎麼能把比他壯大得多的李大生弄倒的?

有誰幫了他?

在得知是徐桂兒在第一時間把殺人的責任全部推給他時,他便感到了委屈,於是就變卦了。

說這一切都是徐桂兒的主意,都是徐桂兒動的手。

隨即官府就抓捕了徐桂兒,一番審訊下來,徐桂兒也就招了:是他和曹受兒兩人合謀殺死了李大生。

於是案情大白。

但如何定罪,官府陷入困局。

按照《大清律例》,殺害十歲以下兒童者罪加一等,理應從重處罰。

但殺人兇手也是小孩,尤其是曹受兒剛剛10歲,有點難辦,如果處理的不好會引起民憤。

因為《大清律例》還有個規定,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犯殺人罪應死者,議擬奏聞,取自上裁。

就是說,10歲以下犯殺人罪者,應上報朝廷,由皇帝親自裁決。

問題就出在曹受兒剛好10歲,如果是九歲,那就直接上報了,是死是活,皇上說了算。

但他只有10歲,就有點麻煩,可以不上報朝廷,但你必須承擔一切後果。

關鍵還有一點,曹受兒和徐桂兒誰是主兇,誰是從犯?

倆人互咬,搞不準確。

因為屍體潰爛嚴重,沒法分辨。

李大生是先被徐桂兒石頭砸死,還是沒有砸死,又被曹受兒勒死了?

若是前者,徐桂兒死罪,年紀小的曹受兒就是從犯,可以免死。

但若是後者,曹受兒先勒李大生,那麼他的責任就大了。

蘄州衙門很難辦,就把案子上報給上級主管黃州衙門。

黃州府根據案子卷宗判定兩個殺人兇手幾乎同樣的責任。

曹受兒畢竟是殺人致死的直接實施者,判處他斬立決之刑。

而對主要謀劃人徐桂兒判處絞立決。

不管是斬刑,還是絞刑,都是立即執行。

但畢竟事關重大,還是上報給上級湖北巡撫衙門。

時任湖北巡撫李綬是個很理智的人。

此人博學多才,能詩善文。

同當朝名臣紀曉嵐、劉墉多有交際,關係不錯。

他看完案宗,經過仔細研究,認為曹受兒這麼小的年齡不可能有殺人的心思,應該是從犯。

因此他在卷宗中寫道:恐十歲幼孩正當畏懼急迫之時,猝無能作此狠毒之想。

為了穩妥,或者出於對小孩的憐憫。

李綬決定將案子上報刑部,希望刑部能對曹受兒從輕處罰。

刑部接到案子卷宗後,也覺得案子比較嚴重,或者比較難辦。

於是又把案子發還湖北巡撫,讓湖北再審一次,務必審清楚了再判。

皮球又踢了回來。

但一來二去,案子就耽誤了一陣。

次年,湖北巡撫李綬上調京城出任左都御史,拍屁股走人了,案子又交到新接任湖北巡撫姜晟手裡。

姜晟可不是個糊塗官,他又親自審訊了此案。

最後認定13歲的徐桂兒是主謀,是殺人主犯。

但曹受兒也參與其中,對李大生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並同樣參與了毀屍滅跡的行為,罪不可赦。

為了警示人們,必須二人同罪,皆處以極刑,即斬立決!

同時,姜晟也真不是個善茬。

他認為,蘄州的驗屍官洪福連死者的死因都驗不出來,太過無能,理應處杖刑,並開除公職!

這個簡直就是頂格處罰了。

一時間引起了不小爭議。

特別是他的幕僚們都認為當今皇上以寬仁治天下。

曹受兒和徐桂兒都是小孩,應該寬大處理,給他們二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判個斬監候就不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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