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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思樂調頭看向魏奕,立即開口道:“那只是你公訴人的認為而已,可我確定此問題是和我接下來的要提的問題有關,證人可以拒絕回答,但你沒有權力禁止我發問。”

審判長:“辯護人問其他問題,就案件事實來問。”

楊思樂寸步不讓的說道:“審判長,我現在正在就這個案件的事實來提問。”

此時汪洋終於抬起了頭,言語中聽不出有任何的感情,只是看著審判長道:“我今天出庭只是說明當時的抓捕情況,辯護人現在的問題與我要說明的情況好像沒有關係,請求審判長的決定。”

楊思樂以一敵三,目光銳利的盯著汪洋,繼續說道:“當然有關係,人民警察抓捕罪犯連生命都能置之度外,現在還怕回答問題?”

英姿颯爽,言辭犀利,沉著冷靜,風采出眾,直到今天,李凡才算是見到了一個完完整整的楊思樂,她沒有了小家碧玉的神態,隱藏了動人心魄的雙眼,小小的身體裡一股強大的氣場籠罩在了這個法庭的每個角落。

審判長:“請辯護人問其他問題!”

“好吧,我尊重審判長的決定,問下一個問題。汪隊長,您說當時抓捕了二十多人,請問您是否還記得到底是抓捕了二十幾人?

汪 洋:沉默······

楊思樂明亮的眼神掃了下整個法庭,道:“審判長,這個問題是就案件事實來問的吧?”

審判長輕笑,道:“可笑,我反對你的發問了嗎,不要浪費法庭時間了,繼續問。”

“可證人不說話,您還讓我怎麼問,難道讓我一個人唱獨角戲?”

審判長:“那就等他一會兒吧,證人回憶當初的情況也是需要時間的。”

惜字如金,說多錯多,這是汪洋在開庭之前收到的指示,但有些問題他的確是躲不過去的,微微深思後,道:“時間太長了,具體多少人我忘了,因為有些人並未真正參與進來,所以在審查清楚後就釋放了一部分,大概二十多人吧!”

楊思樂點了點頭,道:“謝謝,用您剛才的回答,我是不是可以認為如今站在這裡的十七人,就是本次槍支販賣案的真正參與者了?”

“審判長,公訴人反對辯護者斷章取義的猜測,本次槍支販賣案的情況應該以當時上報的詳細材料為準!”魏奕推了推鼻樑上眼鏡,一副公正無私的模樣。

楊思樂轉過身軀,盯著公訴席上的魏奕道:“為什麼不能這樣認為?這是最直接的推理難道您不懂嗎,難道公訴人還能有別出心裁的解釋?充分質證,合理假設,甭說我問他,我還可以質問你。”

“你無權質問我。”魏奕冷笑道。

“是嗎?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是可以質問你公訴人的,而且您是當檢察長的人,難道連這條規定都不知道,我充分的質疑您的業務水平。”

魏奕的確不知道有這條規定,他不是律師,也沒當過法官,所以他也不可能會去了解到訴訟法裡的每一條規定,但是他知道怎樣可以保住自己的氣場,他再一次的向法庭提出了抗議。

“根據刑訴法第178條規定,控辯雙方可以相互質問,公訴人你記住了!”楊思樂不屑的一笑道。

審判長敲了敲手裡的法槌,看著楊思樂道:“楊思樂辯護人,在法庭上評論說其他司法工作人員的職能是不合時宜的,請繼續問下一個問題。”

“好吧,那我繼續,這十名嫌疑人作為槍支販賣方被汪隊長當場抓獲,可以說這是證據確鑿的事情,可是在調查這些槍支子彈來源的時候,有七名嫌疑人在這份來源指證上簽名,指證其中的兩百枚子彈來自於原公安局局長林國賢的提供。”

“我們可以看到這七名已簽名的嫌疑人都是當時的賣方,也就是以餘養生為首的犯罪團伙,可是誰能否給我解釋一下為什麼這份簽名指證書上卻唯獨沒有首犯餘養生以及他另外兩名手下的簽名?”

楊思樂手拿著一份指證書的影印件,看著汪洋繼續說道:“汪隊長,您能給我解釋一下這是為什麼嗎?”

汪洋麵無表情的看了看楊思樂手上的檔案,再一次沉默了起來。

“餘養生作為本次槍支販賣案的首犯,重中之重,可是現在卻只有他一群手下的簽名指證,這難道是說他作為領頭人卻不知道自己手上槍支子彈的來源,當然如果你們懷疑我手上這份指證書的真實性,那你們可以拿出簽名指證書的原件,我隨時接受核實!”

魏奕:“這也不是沒有可能,就像辦公用品的採購,做領導的也不一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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