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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儉這番話說得太明白了,將大族們的小心思挑了一半,一時間大妖們竟沒了反應,連同它們的親信都僵住了。

頭盔的擴音器將妖語聲音變得很響,足夠在整片潦草的會場迴盪,讓每一個坐在外側的中小種族代表都聽得一清二楚。

各族代表只是在那坐著,聽到李儉發言,有幾個茫然抬頭,看見圍成一圈的大妖也默不作聲,又把頭低了下去。

“最終處在與本族差距不大的位置”,多好的想法,這就是大族們想要的場景。透過比賽,將自家的戰鬥好手名正言順地安插到可以在各個族群來回刺探情報的反魔族團隊中,族群越強盛,越能獲得刺探它族的機會,這不正是它們將李儉的提議擴充套件成比賽,乃至確實要實行的反魔族同盟,所想要的效果?

有大妖暗暗向李儉投來怨恨的眼神。為什麼要把話說得這麼清楚,說得這麼清楚,它們要怎麼讓中小族群覺得,這場比賽對它們來說是公平的?又怎麼能讓小族或多或少地忽視它們的想法?

“為了裁判能夠發揮作用,我族提議,只有比賽日前一個月中成為金丹期的修仙者才能參賽。”虎妖心中暗恨,但這提議對大族實在是“丟了面子有了裡子”,話已經說開了,再要靠言語縫補起來,非得有巧奪天工的話術才行。縱使大妖們心中如何思量,也不得不立刻仿照李儉的提議,將選手甄選流程定下。

“也是為參賽選手著想,如果兩邊都太強了,裁判護衛不到,恐怕會傷及性命。”鷹妖點頭同意。

虎妖鷹妖帶頭同意,這時候如果還要提出不同意見,那就是無視了大妖大族之間的默契,非但不能在小族面前彰顯實力,還要被虎鷹兩族記恨。想到此處,一眾大妖紛紛各舉理由,夾槍帶棒地諷刺人族不讓中小族群有機會,卻又不願意說出其他意見,盡皆同意。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李儉代表人族提出的甄選機制成了妖獸大族認可的方案,當場以金丹契約形式敲定,凡是參加反魔族同盟使者甄選比賽的族群,都只能推出比賽日期前一個月內成為金丹期的修仙者作為參賽選手,如有背棄,金丹契約立時發作,其餘族群聯手共擊。

大概是為了讓金丹契約顯得很有震懾作用,就連人族這樣的“妖獸公敵”,竟然也在“其餘族群聯手共擊”的範疇內。換句話說,如果有妖獸族群違背金丹契約,其它妖獸竟然願意和人族在一個戰壕裡作戰。

李儉作為締約者,發自內心地說,這些妖獸確實走出了勇敢的一步,起碼它們已經敢在公開的金丹契約中,把“和人族同道”看做一種可能了。

確立了選定參賽選手的辦法,一眾大族輕鬆起來。

沒辦法,在這套辦法下,反魔族同盟的使者名額都成了大族們的囊中之物。

小族壓根不能在一個確定的時間段推出多少新晉金丹期,它們或許能有幾個種族有此幸運,在一個月內湊出十名金丹期參賽,在小族之間的比試中橫掃同類,但終究不會是有底蘊的大族的對手。

大族能在一個月內產生比十名金丹期多幾個數量級的戰士,在其中優中選優,教它們戰鬥修煉。小族的天才確實有機會能讓名次前進一點,但大族又如何沒有天才?

無論怎麼戰鬥,大族們透過比賽能佔據的排名,只會比按照族群綜合實力評判——如果有那麼一個可以看清全域性的強大力量能夠不偏私地做出比較地話——得到的排名有個兩三位的偏差,但絕不會發生有大族落到中等族群的佇列,或有小族能跑到和大族比肩的位置之類的事。

小族出現天才帶領全族逆天改命?不得不說,如果真有氣運之子存在,卡著時間點完成一系列別人不能完成的任務,那當然是以作者意志為準。但在這套參賽選手甄選面前,選手的天資是次要的,只是族群綜合實力在某一個個體上的漲落偏差,真正起作用的還是族群實力。

在這樣的大族共識基礎上,參賽流程很快敲定。

單挑戰一名選手參與,比試各族最強的選手,抽籤打淘汰賽,等到剩下十個族群再打迴圈賽算積分。勝者組之外的打一次復活賽,迴圈出十個族群和勝者組對打,勝者組按名次從高到低主動選復活組內族群比賽,贏的佔據勝者組比賽名次。

車輪戰三名選手參與,也是淘汰賽,剩十個族群打迴圈賽。單挑戰選手不能和車輪戰重複。復活賽流程同單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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