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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頂尖大族首領都已在方才彙報進度的時候飛到場地正中等待,此時抽籤組製備籤體,飄飛在高處的四妖能將各族的舉動盡收眼底。

有多少族群將製備籤體的權利轉交給抽籤組,有多少族群執意自己製備籤體,又在抽籤組的指導後或返工或透過,四頭大妖看得一清二楚。

願意隨大流的獨立種族不一定是真心向它們臣服的,只不過在這時候表現得從眾而已;執意自己製備籤體的獨立種族則是硬骨頭,在可以想見的未來的一段漫長時間中,恐怕它們都不會向幾個大族作出行之有效的讓步。

各懷心事的四頭大妖在此時出奇一致,它們的無情目光不再投射向彼此,而是看向下方的各族首領。

一些大族首領此時也飛出觀戰席,身雖未至,目光卻也已經在地上犁了兩三遍地。

李儉將就著看看,不得不再次感嘆,妖獸真不是鐵板一塊。

接下來就要比賽了,妖獸大族仍然將獨立種族看做砧板上的肉,看它們是否方便宰割,實在是……很會給自家謀利。

地上的妖獸代表們在自家觀戰席和抽籤組之間來回穿梭,有些族群選定的靈機團塊太過簡陋,被抽籤組檢查後勒令重做。有些族群的靈機團塊得到許可,在抽籤組記錄後放入空洞。

一切防止臨時舞弊的手段都靠金丹契約落實,這項成為金丹期後就擁有的功能顯得無比便利,似乎一切契約都可以依靠它,而不需要付出什麼成本。

不過現實並沒有如此便利。烙印在金丹上的資訊確實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場類物質的特性,即可以無限疊加,但究其根本,這些資訊並不是寫在哪兒都無所謂的無用資訊。每一條落在金丹上的金丹誓約,都會在其規定的範圍內,對修仙者產生難以動搖的制約。

今天說一句甲,明天說一句乙,沒有限定範圍的時候,甲乙兩規則可是會長期、同時作用在修仙者身上的。

正因如此,一份完整的金丹契約或者金丹誓言,應該是時間明確、空間範圍確定、條件清楚、有廢止條款和懲罰條款的東西。

沒有說明懲罰條款,那麼違背的代價就是丹毀道消;沒有說清條件,哪怕是模糊地觸發,甚至類似“諧音”的舉動,都可能觸發懲罰條款;沒有廢止條款,那這玩意就將在修仙者最不想看到的地方成為扼殺自己的利器。

不確定時空範圍,那麼金丹契約的內容將永伴餘生。

即使跳出金丹契約的契約內容,光是讓其它修仙者確認自己立了金丹契約這件事,都需要把自己的金丹當眾亮出——這就像是把自己最重要的財產在大街上掏出來一樣。

兩個地位對等的金丹期修仙者簽訂金丹契約時,他們會花上很長時間斟酌語句。畢竟當他們有需要簽訂金丹契約時,總會涉及相當重要的利益,以至於他們需要把自己的重要家當都拿出來作保。簡短的幾次條約交鋒後,金丹契約的內容將會震盪到讓雙方都能勉強接受的地步,繼而挖掘契約時空效力的細節。

以人族帶頭簽署的和平契約為例,這項契約時不時就需要更新,但基本原則沒有變化。時空範圍被劃定在“李儉沒有率先對妖獸出手的所有場合”,而這規定了“其它任何締約妖獸都不能對人族先出手”。

這條聽起來沒問題對吧?但現在是萬族大比。

如果所有成為金丹的妖獸都更新了這條和平契約,那麼萬族大比將成為人族選手的獨秀。畢竟在和平契約簽訂之時,華夏人族最看重的就是沒有時空限制的,將“李儉戰力馬放南山”作為兌子,換締約妖獸不對人類主動攻擊。

這條沒有限定時空,只由觸發條件限定契約效力的契約內容,可是能夠在萬族大比中生效的。

顯然,這些參賽族群都想到了這點,一個月內剛剛成為金丹期的妖獸,也沒有時間在人族面前更新這條契約。

這就是金丹契約的威力,如果使用不當,它會毀掉很多事。

抽籤組為保抽籤環節在公開狀態下沒有舞弊現象,在短時間內確立大量金丹誓約。其中一定有些會留下殘留,在金丹內埋雷,不知哪天引爆。

不論立場如何,這些抽籤組成員都是為本族在眾多族群面前承擔責任出力。李儉心生敬佩,琢磨著這事情告一段落後,可得好好和智囊團說道說道,讓他們給參加活動的韓曉和陳妙有多加點待遇。

忙碌的確立籤體工作一直做到下午兩點,幾頭大妖在空中懸停,看不出它們是否不耐煩。

當最後一個族群的代表籤透過驗收,所有待抽籤體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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