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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班主任吩咐,前往向思翎家探望。
據向母說,當天向思翎身體不適,沒有去上課,她忙著店裡生意,忘了請假,手機也沒帶。
駱懷錚聲稱,一到向家,發現門虛掩著,沒有開燈,他聽到了向思翎的哭聲,她被一個男人壓在沙發上,意圖強姦。駱懷錚情急之下,上前和男人廝打起來。
男人喝了酒,竟往死裡攻擊駱懷錚,駱懷錚聲稱被逼防衛。兩人搏鬥間,向思翎躲進房裡,駱懷錚拿起茶几上的鐵製燭臺,砸了男人的腦袋幾下,男人倒在血泊中。但駱懷錚也被男人用沉重的菸灰缸砸暈。
駱懷錚醒來時,男人已氣絕身亡,剛好回家的向母看到這一幕,立刻報警。
因為死的男人,正是向思翎的父親。
向母對於駱懷錚的“父~奸~女”說法,堅決否認,並指控一定是駱懷錚趁著女兒生病睡著,意圖強~奸,賊喊捉賊,丈夫在與他搏鬥中身亡。
向思翎受驚過度,在很長時間一直哭,如驚弓之鳥,沒辦法開口說話。
案件涉及兩名剛剛成年的高中生,其中一人還是已經保送清華的優異學子,影響非常嚴重。警方立即進行了緊張細緻的調查。
調查結論主要有三:
第一,“父~奸~女”證據不足,駱懷錚正當防衛證據不足。在向思翎的陰~道里、內褲上,並未發現父親向偉的精~斑和dNA。並且最有力的一個佐證是——向思翎接受了身體檢查,她還是處~女。而且根據街坊鄰里的調查結果,向偉對待向思翎,一直就是正常的父女關係,比較疼愛,多年來沒有任何不正常行為舉止。向偉本人私生活也比較規矩,沒有婚外男女關係。
第二,駱懷錚意圖強~奸向思翎證據不足。道理同上,現場沒有任何物證顯示,駱懷錚對向思翎有過侵~犯行為和意圖。
第三,駱懷錚過失殺人證據充分。向偉的面板裡、傷口裡,有駱懷錚的dNA,脖子上的指痕與駱懷錚指紋吻合。殺人工具燭臺上,只有駱懷錚一人的指紋和他倆的血跡。並且現場充斥大量搏鬥痕跡,鑑定人員幾乎可以複製出整個搏鬥過程。駱懷錚自己頭部也受了重傷,但是他是沒死那一個。
另外,那棟樓下沒有安裝監控,所以無法證明是否有他人在案發時間段進入向家。向母當天下午在小區門口的服裝店裡管理,並午睡,沒有出過門,兩名營業員和店內監控都能證明。她不具備殺人時間和動機。向偉是個好吃懶做、遊手好閒的男人,但是沒有什麼仇家和債主。
再後來,向思翎開口了,據她所說,因為自己成績下降,當時爸爸是要打她,正好駱懷錚進來誤會了,而爸爸又喝了酒,兩人才廝打在一起,一切都是意外。
但是法院依然判定駱懷錚過失殺人成立。而駱懷錚對於自己用燭臺砸向偉、掐他脖子導致呼吸困難等行為,供認不諱。最終,駱懷錚被判入獄五年,清華也很快取消了對他的保送資格。
……
嚴格的說,李謹誠並不是在查向偉案時失蹤的。當年,李謹誠不過是個畢業沒多久的小菜鳥,雖然參與了這起案件,只是打打醬油跑跑腿。
案件不出半個月,就基本有了結論。那時候,李謹誠所在刑警隊,工作重心已經轉向新的案子。
陳浦之所以判斷,李謹誠可能還在調查這起案子,一是李謹誠當年和兩個同事提過,他還想再查查;二是李謹誠一直有查案帶筆記本的習慣,他失蹤那晚,洗完澡,本子放在家裡,恰好沒帶,上頭記了不少向偉案的內容。
陳浦也反覆翻看過向偉案卷宗,不管駱懷錚是好心還是誤會,失手殺向偉證據確鑿。所以陳浦也不能理解,李謹誠到底在懷疑什麼?這起案子,是否還有別的隱情?
他甚至想,李謹誠失蹤時真的還在查這起案子嗎?他是否是因為別的事失蹤的,和向偉案早已沒了關係?
陳浦以前知道駱懷錚和李輕鷂畢業於同一所高中,但他從來沒把兩人聯絡在一起過,也不知道他們倆同過班。
李輕鷂也從來沒提過。
可今天,瞧那兩人的舉止眼神,陳浦第一次在李輕鷂這個顛婆身上,看到類似於失魂落魄的神色。駱懷錚也沒好到哪裡去,眼睛都看直了。
他倆以前要是沒一腿,陳浦能把自己這雙刑警的眼睛摳下來。
原來她不是沒心沒肺肆意妄為,只是看人——陳浦腦海裡閃過這念頭。
他盤腿坐在地上,雙臂撐在大腿上,就這麼呆呆坐了好一陣子,最後低低罵了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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