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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嘿,上過沒有?”“關你什麼事?”“555,好過分哦,全世界都有女朋友了,就我還是光棍,5555。跟你說哦,吳晨那傢伙啊,竟然已經換了3個女人哦。他有沒有跟你說啊?”“我回來還沒有見到他。”“咦咦咦,不會吧,那小子早就回來了耶。”田螺上桌,打斷了令人不快的話題。狂撈了一大碗後發現我沒有和他搶的意思,盧毅嘿嘿一笑:“不好意思哦,你吃你吃,不用客氣。”“我媽已經做了我的飯了。你自己解決。”“好孝順哦。舅媽真福氣哦。”生怕我反悔,盧毅招呼老闆:“老闆,幫我朋友把碗筷撤了。呵呵,幸好只點了一個菜。”“……”“剛才說到那裡了?哦是說吳晨那小子啊,他怎麼不找你啊?玩妞玩哄(閩南國語,系”瘋“的標準發音)了?”“剛才是說我很孝順。”“乾脆叫他出來吧。”盧毅笑眯眯,“他比較有錢哦。”“我先回去了,你慢慢吃。”“咦咦咦?”盧毅顯然不能理解我的行為:“哥哥,有話好商量,急著走幹嘛?”“我很忙,實踐報告還沒有寫,哪有空陪你吃?”“易哥哥,以前我就很想說你了,你這個人啊,臉皮好薄哦。人家吳晨陪自各的妞沒有找你,你吃什麼醋啊?吃醋也就算了,你鬧什麼脾氣啊?鬧脾氣也就算了,幹嘛拉不下臉見人家嗎。”“……我走了,你自己慢慢吃。沒事不要來找我。還有,五天以後我去你家搬我的電腦。”“好好好,你好好走,小弟就此拜別。”本來以為,對面學校的打鼓練習是一兩天的事,沒有想到,到了第三天,練習從原來的傍晚兩個小時變成了上午兩小時,下午兩小時。通常睡到11點起床的我,在8點就被他們吵醒了。對於凌晨3點才睡覺的我來說,8點被吵醒無異於謀殺。在嘗試了用被子捂頭,關窗,踹門,均無實質作用後,只好起床。“媽,怎麼沒有早飯?”我在廚房找了十分鐘後,發現並非我的耳目不靈敏。“啊?你怎麼起床了?我說你會睡到11點,那裡有做什麼早飯?”“你不用吃嗎?”“我喝牛奶就夠了。”“那牛奶哪裡去了?”“我喝掉了。你自己去買包子去。”“拜託,我睡眠不足,頭痛死了。”“哦?那你敢叫我去買?哪有你這樣的,我怎麼知道你會這麼早起床?平常都睡到中午。說到這個,你不能這樣一整天呆在家裡,二十出頭的一個男孩子,懶得跟什麼一樣?”媽媽的轟炸機開始發飆。我揉了揉腦袋:“好好好,我出去吃,你別唸了行不行?錢呢?”“你好意思說錢?我前幾天不是才給了你100塊?”“……”我本來想說那是20天以前的事情,但是隻要一想到只要搭話就有可能繼續被念,只能吞了下去。“現在的小孩子,以為錢都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是不是?花錢狠得跟什麼一樣。”在我家,我犯的十惡不赦的大罪有如下幾條:1,不向父母交代下一餐的去向導致母親吃剩飯;2,白天開燈;3,吃零食;4,把錢借給別人;5,母親讓你乾的活不幹;6,向母親拿錢。我哥還在家的時候,焦點是不會落在我的身上的,因為哥哥乾的事情是萬惡不赦,十惡不赦的只是小事罷了。早餐的話,8角錢可能也是夠的……前兩天的涼快天氣跟假的一樣,8點鐘的太陽已經可以烤死人了,那些男孩子竟然要在這種天氣在太陽下站兩個小時,揹著那麼重的鼓練習。不過,事實上當年的我們似乎也是在暑假練習這種東西。學校只要一有什麼活動,個頭在平均線以上的男生就必須特訓敲鑼打鼓,或者是舉彩旗,或者是扛宣傳畫;女生就要穿很短的裙子舞花束,跳健美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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