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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以上種種皆是步九霄及所有人一廂情願的推斷,至於當事人歡喜兒,卻是一口咬定自己未曾殺人,說什麼也不肯認罪。面對紙條這樣的鐵證仍不認罪,步九霄也不能強行定案,只得先將歡喜兒押回府衙大牢,待明日升堂審理,若還不鬆口,就只能當堂用刑了。以上便是此案的前因後果,待嶽清音講罷,季燕然緊接著便問向他道:“歡喜兒的證詞是如何說的?可就那張紙條作出解釋了麼?”嶽清音答道:“他說那張紙條並非他寫給徐呈的,而是徐呈寫給他的。他以為徐呈因前日兩人打架之事懷恨在心,欲與他做個了結,便也不肯退縮,打定主意於昨晚前去赴約。卻誰料因近日來他過於憂心家中母親,且昨日又陪著靈歌逛了近半個太平城,身心俱疲,一覺睡下竟誤了時辰,晚上雖起了一次夜卻也是迷迷糊糊,根本將此事忘在了腦後。一早醒時想了起來,唯恐自己失約遭徐呈恥笑,本待立刻去空屋看看徐呈是否仍在,卻又被家裡鄰居找來告知其母病症再度發作,便顧不得赴約,徑直跑回家中,直到方才才又回至府中,因想那徐呈在紙條上寫著‘不見不散’,或許仍等在空屋也未為可知,便抱著去看看的心思前往。一進門見到地上慘死之屍,一時嚇得怔在原地,尚未回神便被隨後跟來的家丁發現,驚呼過後一把扯住,直道他殺了人——這便是歡喜的口供。”唔,這一番案情聽下來還真是各說各有理,不過明顯有幾處疑點並未解決——若是歡喜兒用刀將徐呈砍死,身上、頭髮上、衣服上必然會濺有血跡,就算歡喜兒殺了人之後悄悄兒地洗過身子洗過頭髮,那麼血衣呢?府裡的規矩是:只要下人不跟著主子,出門若帶了包袱,必須經由守門家丁開啟檢查,以免私捲了府內值錢的或重要的東西出去。是以歡喜兒不可能帶著血衣出府去處理掉,只能在府內處理。不管他是將血衣藏了也好埋了也好甚至燒了也好,只要仔細搜查,必定會搜到殘留著的蛛絲馬跡,對於破案來說,任何的可能性都不能放過,哪怕是一根衣服上的絲線。再有,既然空屋裡極少有人去,地面上佈滿了灰塵,那麼就很容易留下死者與兇手的腳印,只要對比一下歡喜兒的腳印與案發現場的腳印是否相同便能夠確認兇手究竟是不是歡喜兒,這個證據應該比那張紙條更為有力。最後便是這張紙條——一個最簡單的方法:筆跡鑑定。歡喜兒以前識字不多,因我見他很是伶俐好學,遂曾在逛街時給他買過幾本識字練字的書,讓他平日裡無事時多加練習,只要找到歡喜兒練字的本子拿來同這張紙條上的筆跡一對比,便可知道這紙條究竟是徐呈寫的還是歡喜兒寫的了。果然步九霄那個代理知府是個二把手,諸多疑點尚未解決便急著定案,想是欲證明自己能力之心過於迫切,反而欲速則不達。這時聽得季燕然笑道:“為兄只想知道三件事:歡喜兒殺徐呈時穿的是哪件衣服,空屋地面上是否留有足跡,徐呈是否識字。”季燕然的疑問與我大同小異,落眼點都在衣服、腳印和字跡之上。便聽嶽清音答道:“空屋內只留有死者徐呈的足跡,兇手的足跡皆被用笤帚掃去;衙役們搜查了府內各處,並未發現血衣;徐呈小時候讀過兩年書,歡喜近來亦在習字,找來寫有二人字跡的紙與那紙條對比,鑑定為紙條乃歡喜所寫。”這一番話直令我腦袋轉了筋:沒有發現血衣對歡喜兒有利,而字跡一致卻又對他不利,至於那被掃去的足跡一時無法認定是有利還是不利——究竟這三點既彆彆扭扭又明明白白的線索要如何有機地組合在一起呢?但聽得季燕然一聲輕笑,道:“為兄大概已經知道了……”掩蓋·栽贓——這,怎麼可能……難道他這麼快便猜到案件真相了?我甚至一點頭緒都還沒有……雖然知道自己和他有著不小的差距,可這差距也忒大些了,莫非是我宅在家裡這麼許久大腦已經開始退化了麼?我已放棄了自由,現在連智商也要丟下,果真……果真最終我將變成一個不折不扣的古代女子,只等聽天由命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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