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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川昌仁:“……”目暮警部:“……你什麼時候去了他們的臥房?”林寧皺了皺眉:“我以為案發現場是並不拘束刑偵人員探查的,難道目暮警部您還要起訴我個擅闖民宅?”目暮警部:“……不,你繼續。”林寧繼續道:“所以我想那個兩點的鬧鐘,是柴田太太定的。她在確定被害人會在凌晨三點回來後,就在兩點時起床,準備了給被害人當做宵夜的一頓飯。在被害人牌局結束回家後,為他準備了洗澡水,讓他去洗澡,之後讓端上之前準備好的飯菜,讓被害人當做宵夜吃下去,在他吃到一半時,找個藉口讓他來到長廊,接著就用木刀從背後襲擊了她。這時候將近五點了,柴田太太就先將帶著血跡的木刀扔到了樓梯間,那時候大家都還在睡覺,不會存在有誰會目擊這一點的危險。再接著柴田太太就帶著她的高爾夫包,來到了樓下,坐上了來接她的朋友的車。”目暮警部消化後提出了一個疑點:“可早晨六點才會送來的報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柴田太太可是晚上七點多才回來的。”“七點多?”林寧重複了這個詞,“七點五分是七點多,七點半也可以被稱為七點多。”目暮警部:“你是說?”林寧:“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即讓刑偵人員認為擺在餐桌上的那頓飯是早飯,而不是宵夜,柴田太太準備了兩個混淆的手段。第一,是將當天的早報拜訪在餐桌上;第二,就是讓錄製早上八點才會播放的錄影帶,在報警前都還沒有被拿出來。這確實很好的混淆了刑偵人員的視線,即使是之後法醫做鑑定,因為有刑偵人員提供的說辭,他們就會將被害人的被害時間縮短到八點到八點四十五。但是這兩件事卻都是可以不在約定俗成時間做的,像是錄影帶,這個只要提前延長預約時間就可以辦到,而當天的早報並一定非要在早報即刻被送來後,就拿進屋,也可以有延遲時間,就如同七點‘多’這個詞中的‘多’可以有數分鐘的延遲。”林寧頓了頓後接著道:“我想柴田太太回家的準確時間,是在吉川先生朝柴田家打電話的前幾分鐘。”目暮警部瞪大眼睛:“這個又是怎麼判斷的?”可話又說回來,目暮警部如今是有那麼點盲目相信林寧的推測了,就像是他從前很相信毛利小五郎一般。林寧回道:“從被害人屍體的第一個發現人是吉川先生,而非柴田太太這一點判斷出來的。”目暮警部:“嗯?”林寧看了眼微微低著頭不言語的柴田恭子:“柴田太太告別送她回來的朋友後,先是將早報從信箱中拿出來,準備放到餐桌旁,再按照既定的計劃報警,然而等到她進了家門後,卻發現了意想不到的情況。”這次目暮警部終於有話可說了:“你是說柴田先生沒有躺在長廊上,而是憑藉著意志爬到客廳這一件事?”林寧卻道:“不止。”目暮警部:“??”林寧過了片刻才反應過來:“我以為我先前就提過了。”目暮警部:“啊?”林寧只有回顧下前情:“是那張被害人和林原櫻子的合照,我先前提及過這件事,推測那張照片是嫌疑人為了混淆視聽放到他手中的。但是既然有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即使被害人從長廊上爬到了客廳中,也不至於會露出什麼破綻,那柴田太太為什麼還要多此一舉呢?”目暮警部不禁問:“為了什麼?”“為了被害人留下來的最後訊息,”林寧這次沒再需要目暮警部做捧哏,就自己接著自己的話往下說:“被害人想憑藉著生存意志,爬到客廳打求救電話,但是並沒有來得及,因而他在臨死前就脫下了戴在左手無名指上的結婚戒指,把它緊緊攥到了右手中。辭別朋友回到家的柴田太太在意識到這一點後,自然不願意讓隨後趕過來的刑偵人員發現這一點,於是她就將沾有血跡的戒指,從被害人的右手中拿了出來,想要給被害人戴回去。然而此時距離被害人被謀殺時,已經過去了十二個小時左右,因而屍體早就僵硬了,柴田太太沒有辦法將婚戒給被害人戴回去,但她又不能讓刑偵人員發現這一紕漏,於是就用膠布將被害人無名指戴婚戒的指節處粘了一圈膠布,又為了讓這圈膠布不顯眼,還另外在小指上纏上了一圈。揭開這兩圈膠布,就會發現在膠布下的痕跡是完全不同的,小指下的全都是已經乾澀的血跡,但在無名指上因為先前婚戒的阻礙,會留下一圈較為淺的戒指痕跡。”目暮警部示意刑偵人員,刑偵人員已經記錄過這一發現了,便衝著著目暮警部點了點頭。目暮警部轉轉轉過來看林寧:“那照片?”“哦,照片。”林寧接下來便指明道:“那是因為柴田太太為了掩飾右手被掰開拿出戒指後的不自然,就從書房中拿出了被害人和林原櫻子的合照。這一合照原本是放在相框中的,柴田太太打破了相框,把照片拿出來,我想她選這張照片是藉此誤導她丈夫和林原櫻子有私情,把警方的破案方向引向情殺上。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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