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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對警隊出了敗類這樣的事情進行譴責的時候,卻有更多的人站在了何魁這邊。他們認為,當法律無法給予公正的時候,為什麼不可以自己拿起懲治壞人的武器?為什麼會發現現在的一切?還不是因為十年年前的判決有失公正。何大壯的事情發生在任何一個成年人的身上都會是近二十年的有期徒刑,但那個為他辯護的律師卻以‘年紀小懵懂’以及‘特長生,會成為優秀的體育健兒為祖國贏取金牌’等理由,最後只讓何大壯被判了三年。可是事實證明了什麼?證明了當初在辯護律師口裡,也許會用他自己的特長為祖國爭光,贏取金牌,帶來榮耀的何大壯,卻成為一個幫派混混,社會的雜碎。何魁用這種方式終於為少女昭雪,難道不應該是英雄?!他和那個時候‘可能’會成為社會棟樑的何大壯不同,他當年就以最佳警察從警官學校畢業,是當時的明星警察,多年來,破獲多起恐怖組織,打擊犯罪,甚至是破獲中東最大華人黑幫組織的負責人。那個黑幫組織重要經營的是毒品交易、黃色交易等等。這次的破獲收繳了幾十公斤的毒品,解救被販賣的幼女幾十人。既然當年‘也許’可以為祖國做出貢獻的何大壯可以從二十年的有期徒刑變成三年,那麼現在何魁警官是真正的,做出了貢獻,解救了很多人,又為什麼不可以在未來做出更多的好事,來彌補這次的‘錯誤’呢?理論荒謬?如果這個理論荒謬的話,那麼也是因為當年判處何大壯三年的法官先荒謬!民意和輿論,無論是贊成何魁還是反對,對於警局來說都是一場災難。但就在這種時候,當年為何大壯辯護的律師,出事了。☆、100|3正確來說,不是律師出事,而是他還在上高中的女兒,對方是幾個年紀更小的初中生,但現在的孩子發育上都很良好,甚至個別小學生都有長到170的例子,所以幾個身高快180的孩子對上才160的女生時,勝算可想而知。對方在逞兇也沒有跑,反而主動報警,並在律師感到後,一臉無辜且單純的說,“我們是xx學校的重點尖子生,在理科上非常有天賦,已經是xx的候選青少年之一,我知道錯了,我想用這一個多小時的錯誤用以後對社會更多時間的貢獻作為彌補。”……從來沒有想到過,因為當年自己的一次錯誤辯護,竟然在多年後變成別人攻擊自己的話。律師雙眼通紅的站在那裡,看著一臉‘我錯了’,但眼睛裡出了狡黠和得意洋洋外什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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