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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你們都是電話或者口頭溝通的,你也沒錄音,根本沒有留下證據,你就算拿出你這份假結婚證,張浩也完全可以說,這證不是他做的不是他給你的。”
成瑤很冷靜:“他完全可以說,他和你雖然同居,但一直以來只是男女朋友,他是和你提了分手後,才和梁瓊瓊結婚的。這假結婚證,是你因為分手因愛生恨,特意做了來汙衊他的。”
李夢婷下意識便是反駁:“不,怎麼可能是我?”
“我知道不是你,主審法官甚至心裡可能也和我一樣認為,但是法律是法律,沒有證據,不能貿然給張浩定罪。”
“瑤瑤,雖然沒有張浩製作假結婚證的證據,但我想我能找到證據證明他一邊和我同居讓我懷孕了,一邊卻讓梁瓊瓊也懷孕了,是不是找到這些細節,就能做出證據鏈,證明他有重婚?”
“重婚實踐中很難舉證,而且必須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可現在張浩完全可以說,和你只是同居關係,自始至終沒有說過結婚,也沒有以夫妻名義一同生活,你沒有工作,自然沒有同事為你證明張浩和你曾以夫妻名義對外示人,而我作為你的律師和朋友,證言的效力可想而知。”
成瑤看了李夢婷一眼:“張浩一直拖延不肯和你在a市辦酒請同事朋友來參加‘婚宴’,就是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至於電話公證也行不通,因為張浩已經和梁瓊瓊結婚了,我就是裝作任何人給他打電話,他也不會承認和你的關係了,肯定口徑是‘分手的前女友’。”
李夢婷咬緊了嘴唇。
“而且最高法出過一個《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還規定,‘重婚,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司法實踐上對界定重婚罪本身也有很多爭議。”
重婚罪和偽造國家證件罪這兩條路,顯然都走不通。
為此,成瑤不得不與李夢婷又緊急溝通了很久,不知不覺,她就這麼花了一整天時間梳理李夢婷和張浩的案子情況和共有財產情況。
等她反應過來時,已經快下班了。
成瑤一看手機,這才想起來今天還約了自己媽媽閨蜜的那位兒子去家裡吃飯。她急急忙忙收拾了東西,便準備往家裡趕去了。
走的時候,成瑤路過錢恆的辦公室,下意識朝門口看了一眼,錢恆不在。
其實本來成瑤打算是找錢恆討論一下李夢婷案子的情況,只是等她去敲門,才發現錢恆竟然不在。
成瑤挺好奇,按理說沒有日程安排的下午,錢恆是不會離開辦公室的,她好奇地問了包銳:“錢par什麼時候走的?是有什麼事嗎?”
“就沒多久。像是約了什麼人吧,我聽到他辦公室裡手機鬧鈴響了他才拿著手提走的。”
沒來由的,成瑤心裡咯噔一下:“難道又是相親?”
“不像,我看他板著張臉,不太開心的樣子。”
哦……不知道為什麼,聽到錢恆不開心,成瑤反而安心了……
回家的路上,成瑤其實還在想著李夢婷這個案子的突破口。作為例行程式,因為案子案情發生重大變化,成瑤將大致情況簡要在郵件中向錢恆做了報備。不過截止目前,還並沒有收到錢恆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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