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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著激動的的心情,玩家們繼續往下看。

《求生法》第三條:損害國家利益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踢出陣營、死刑等刑罰。

補充說明額外強調,因出賣國家利益而被踢出陣營或判處死刑者,其同木筏玩家同樣也會被踢出陣營。

相當於連坐。

看上去好像有些不近人情,但絕大多數玩家們卻都接受良好,甚至大為稱讚。

【陣營頻道】

[幹得漂亮!就該這麼做!]

[從前最討厭的就是那些貪官的兒女,踩在無辜人的血淚上錦衣玉食、瀟灑自在,如今咱媽這條規定真的寫到我心坎裡去了!]

[別說什麼禍不及家人。禍不及家人的前提是惠不及家人!犯罪成本如果不夠高,就會出現“犧牲我一人、幸福全家人”的情況,畢竟這些本就有前例,而且例子還很多!]

[對!如今情況特殊,大多都是一家人在一隻木筏上。如果不連坐,就算將單個人逐出陣營又如何?其他同木筏的人依舊可以接濟他,這個懲罰的威懾性就會降到最低!]

[更惡劣點,說不定還會有人故意鑽這個漏洞,讓一名木筏成員專門負責賣些不大不小的資訊,然後等他被踢出陣營後,自己當內應,透過他繼續賣資訊,兩人私底下的交流是很難查出來的,官方沒有證據,拿他根本沒辦法。]

[我去!竟然還能這樣?靠靠靠!支援咱媽,一定要連坐,不能養蛀蟲!]

[不能養蛀蟲!]

[絕不姑息!]

……

看著頻道內的發言,不少心裡有鬼的玩家背後全是冷汗。

怎麼辦?官方會不會已經知道他們幹過的事了?

那自己會不會被踢出陣營?

不,不會的,對方說過絕對不透露自己的資訊,官方不可能會知道的!

絕對不可能!

而就在這群人抱著僥倖心理的時候,柴志明出現了。

[柴志明:經過與各陣營的溝通,我方已掌握部分名單,以下成員多次出賣國家利益,屢教不改,情節十分惡劣,根據《求生法》第三條規定,應判處死刑。但考慮到法的溯及力,最後更改為踢出陣營,五分鐘後執行。]

[柴志明:名單jpg]

[柴志明:除以上成員外,還有部分玩家有同樣行為,但念其情節較輕,且及時悔改,暫給予警告處分,若再次違反,數罪併罰。]

……

此訊息一出,原本就提心吊膽的一群人大腦瞬間彷彿被什麼東西擊中,嗡嗡作響,雙眼發黑,雙腿發軟,差點暈厥過去。

完了!

被夏國踢出陣營,跟被判死刑也沒多大差別了。沒有任何人,會冒著得罪夏國的風險與其來往。

上一批被夏國踢出陣營的玩家就是最好的例子。

這裡可不是單機遊戲,武器、治療道具、防禦道具……許多許多資源都得靠跟其他玩家的交易獲取。

失去了資源的獲取渠道,即便現在還活著,但離死也不遠了。

一想到那樣的未來,這群人就心生絕望。

但他們不想認命。

也許名單中沒有自己呢?

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做了虧心事的人點開名單。

名單很長,但他們卻一眼就看到了自己的名字、玩家編號等資訊,絕無認錯可能。

除了基本資訊外,甚至還列出了他們所做過的每一件出賣國家利益的事,以及對面的聯絡人,聯絡時間。

如此詳盡的資訊,只說明他們被賣了。

就算他們想狡辯也不行,因為官方手中肯定還有他們和對方的聊天記錄。

證據確鑿,無從辯駁。

最後的希望破滅,部分承受能力不行的立即暈了過去。

堅持住沒暈的,直接破口大罵:

“燈塔國我艹你大爺……”

“棕熊國我日……”

“大傻叉……”

無數汙言穢語傾瀉而出。

全世界絕大部分陣營都被罵了十八代祖宗。

但無人在意。

對於各大陣營來說,一些棄子罷了,能用這些人跟夏國賣個好也不錯。

只能說,沒有自知之明的人,一切都是自作自受。

而同一時間,也有一部分看著私聊頻道內的訊息,感到又害怕又慶幸。

害怕的是自己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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