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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立即提出反對:“反對!被害人為未成年人,不適合出庭作證!”
程儒言:“就目前的證據看來,被害人有撒謊的嫌疑,為保證司法程式的公正,我方認為她有必要出庭接受質證。”
審判長和兩位審判員小聲商量片刻,同意了程儒言的申請。
邱月月被庭警帶入法庭,在證人席入座。
她縮著肩膀,低垂著眼睫,原本就纖細的女孩子,看著更加瘦弱。
寧稚面無表情地看著她。
蕭讓則別過臉去,不看她。
程儒言:“證人,請你向法庭介紹你自己。”
邱月月小聲:“我叫邱月月。”
程儒言:“有客人約我出臺,我現在打車去將府公園,晚點回去。——就是去公園走走,陪客人說說話。——不是去開房,我不會跟客人開房的。證人,請你告訴法庭,以上三句話,是你在案發當晚,在網約車上,與人打電話時所說的麼?”
邱月月點頭:“是的。”
程儒言:“請問你是打電話還是打微信電話?打給什麼人?”
邱月月:“打電話……打給我家人……”
程儒言:“這位家人與你是什麼關係?”
邱月月:“……我姑父牛洪勇。”
程儒言厲聲:“你撒謊!案發當晚十點到十一點這一個小時的時間裡,你使用的手機號,根本沒有任何通話記錄!”
他突然大聲,邱月月嚇了一跳,頭低得更低了。
程儒言提醒合議庭檢視補充證據,然後繼續詢問邱月月:“證人,請你告訴法庭,為什麼要撒謊?”
邱月月小聲說:“我想起來了,我打的是微信電話,所以沒有手機通話記錄。”
程儒言:“證人,我想我有必要提醒你——我們同樣也能對你的微信電話、qq電話進行通話記錄的調查。案發當晚,你在網約車上,到底打沒打電話出去,我們一查就水落石出。”
邱月月低頭:“因為那天太晚了,打網約車我有點害怕,我就假裝跟親人打電話報行程,隨便說了一些話。”
程儒言:“跟親人打電話報行程,為什麼要連續兩次提到‘不會和客人開房’這樣的話?跟親人報行程,難道不應該說——你現在要去哪裡,幾點到達,幾點回家,或者乾脆假裝讓親人去目的地等你——你這樣說,不是更能讓網約車司機不起歹心嗎?”
邱月月無言以對。
程儒言繼續強勢質證:“案發當晚,你在10點55分離開案發現場,請你告訴法庭,從你離開案發現場到次日早晨六點半報案,這中間有七個半小時,你在哪裡?見了什麼人?做了什麼?”
邱月月:“我回家了,就在我自己的房間,沒有見過任何人,也沒有做過任何事。”
程儒言:“那我是否可以理解為,你身上的傷,是在家中產生的?”
邱月月一愣,抬頭看向辯護人席。
看清楚寧稚的臉,她一驚,之後又迅速低下頭。
程儒言大聲:“你身上的傷,是不是在家中產生的?”
邱月月沉默。
看到寧稚,她想起了那日寧稚對她說過的話。
審判長:“證人,請回答問題。”
她抿唇,搖了搖頭:“我身上的傷,是在……在車上……”
程儒言:“你撒謊!你從被告人的車上下來,彎著腰,假裝行走艱難,但停在你家樓梯口的車子的行車記錄儀,拍到了你上樓時的模樣!”
程儒言申請提交新證據,審判長同意。
眾人看向螢幕。
灰白色的畫面上,依稀可以看到邱月月的側臉,她纖細的身子行走自然,一點都不像從邁巴赫下來時的行走困難。
程儒言:“案發整個過程,沒有任何實證證明被告人毆打了被害人,檢方是基於被害人從案發現場離開時行走困難、以及體態,來推定被害人在車上遭受被告人的毆打。但現在,我方找到了被害人回家時行走正常的實證,這即能證明被害人在案發當晚,並未受到被告人的毆打!她下車時的行走困難,完全是裝的!”
邱月月辯稱:“不是的……我回家行走自然,是因為怕被鄰居看到跟家人說,怕家人擔心,才忍痛讓自己看上去正常一些的。”
她還在繼續作偽證。
寧稚搖了搖頭。
程儒言:“你不是忍痛讓自己看上去正常一切,而是你根本就很正常!步履輕盈,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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