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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的律師費,能不能……不要超過我拿到的賠償,不然我沒有多餘的錢給你了……因為我已經三四個月沒有收入了。”

她說得磕磕碰碰,但寧稚聽清楚了。

“我儘量把你這個案子壓縮在2個小時內處理好。”

2個小時的工時費是一千六,女孩拿到賠償後,付了律師費,還能剩下幾千塊。

錢不多,總歸也是一點安慰。

她站起身,對寧稚鞠了一躬:“謝謝您!謝謝!”

寧稚送女孩離開,返回工位便開始起草賠償方案書。

她得讓自己忙起來,才能不去想蕭讓和倪燦燊的事。

吃過午飯,寧稚前往東四環處理早上的非法辭退案。

她根據地址,找到一棟商務樓。

此時午休還沒結束,前臺沒人,員工趴在桌上休息,寧稚溜了進去,敲了敲總經理辦公室的門。

裡頭的人起身走過來,問:“你找誰?”

寧稚遞出自己的名片:“我是乾元所的律師,受孟琦女士的委託,前來協商貴司非法辭退一事。”

男人臉色變了變,說:“我們已經跟孟琦說得很清楚了。她屬於沒透過試用期,無法轉正,不是辭退她。”

寧稚遞上孟琦提供的勞動合同影印件和試用期不透過通知書,說:“根據合同,孟琦的轉正時間為六月三日,而貴司發出的試用期不透過通知,則在六月十日,根據勞動合同,從六月四日開始,孟琦就是預設轉正的。六月十日之前,孟琦都是正常工作的。因此貴司在六月十日提出的試用期不透過通知,強行要求孟琦離職,這就屬於非法辭退。”

男人急道:“六月三日,人事部就跟孟琦口頭提出延長試用期,但是孟琦一會兒拒絕,一會兒說自己要考慮一下,這才拖到六月十日發出通知的。”

寧稚揚了揚手上兩份著呢根據材料:“一切以書面通知為準。”

她把協商方案放到桌上,說:“孟琦的要求也不高,根據相關法規,按試用期月薪一半的標準,賠償她三個月,共計一萬零五百元。”

“你等等,我喊個懂勞動法的來跟你說。”男人拿起手機打了一通電話出去。

很快有位戴眼鏡的女士進辦公室。

“這是孟琦請來的律師,要咱們賠償一萬多,你好好跟她掰扯掰扯!”

女士把寧稚請到一間小辦公室。

寧稚入座,將協商方案和證據材料沿著桌面推過去。

女士翻了幾頁,解釋道:“我們六月三日就跟孟琦談過延長試用期的事兒了,但因為孟琦那邊一直沒下定決心,所以我們等到她正式拒絕,才給她下試用期不透過通知的。”

寧稚說:“一切以書面通知為準。即便走了仲裁和訴訟,法官和裁判員也是看書面證據材料。你們說六月三日就通知了孟琦,但孟琦那邊的說法是,一直到六月五日,她都是正常工作的,你們在六月六日才要求要延長她的試用期,她當即提出拒絕,而你們則在六月七日發出通知。”

她篤定普通企業不可能在辦公室裝錄音系統,所以即便他們真的在六月三日同孟琦口頭談過延長試用期的事兒,也沒有證據。

女士看著協商方案書,點點頭,說:“就當我們六月七日才通知孟琦試用期不透過,但試用期辭退,正常是賠償半個月試用期月薪,不是三個月。”

寧稚說:“試用期辭退確實是賠償半個月,但由於你們在辭退孟琦的時候,不積極處理賠償的事宜,這三個多月時間都在踢皮球,孟琦經常需要到貴司處理這件事,導致她這三個多月沒有收入。三個月的賠償,是貴司對非法辭退孟琦、造成孟琦損失的賠償。”

女士笑著搖搖頭:“不可能。公司不可能答應這個賠償方案的。”

寧稚問:“那貴司可以接受多少的賠償方案呢?”

“半個月。根據勞動法來。”

寧稚笑著站起身,將一張名片壓在方案書上:“那咱們只好法庭見了。”

她轉身,走了幾步,又回過身看著女士:“訴訟的話,賠償時間的計算公式為:0.5n加仲裁之日到下判決這段時間。民事訴訟現在走簡易程式,通常在三個月內審結,只要我們願意,就能把時間控制在三個月左右,所以到時候貴司的賠償時間很有可能是0.5n加三個月,也就是三個半月,並不會比現在我們提出的賠償三個月的方案少,除此之外,你們還需要支付律師的出庭費。你可以跟領導商量商量哪一個方案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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