霏傾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410章 蕭讓強姦案(14),玫瑰法則,霏傾,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閱卷在君天所的會議室。
幾本厚厚的卷宗放在會議長桌中央。
寧稚把證據材料冊挑出來,從證人證言部分的詢問筆錄開始看起。
這個案子,一共有五個證人。
證人一二,均為案發當晚,與邱月月一起進入包廂的陪酒小姐。
證人三,為載邱月月到案發現場的網約車司機。
證人四,為蕭讓的代駕司機。
證人五,為發現邱月月受傷、帶邱月月報案的姑父。
根據程儒言的習慣,寧稚朗讀案卷裡的證言證詞:
“9月30日晚上,主管說8608來了三個客人,問有誰要去陪的?我和詩詩、月月就一起去了。
三個客人裡,有兩個比較年輕的,一個歲數比較大。詩詩和月月喜歡年輕客人,就陪那倆人去了,我陪了歲數比較大的客人。
那桌子和沙發是l型的,月月和年輕客人坐在短沙發一邊,我和詩詩還有客人坐在長沙發這邊。
大概喝了一個多小時吧,月月的客人好像是喝多了,我看見他一直把手放到……”
唸到這裡,寧稚一度念不下去,暫時中斷。
正看其他案卷的程儒言抬起頭,看她一眼,說:“張旭,你來。”
張旭低聲問寧稚:“你還好嗎?要不我來?”
寧稚吸了吸鼻子,把案卷遞給他。
張旭接著往下念:“月月的客人好像是喝多了,我看見他一直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裡,月月一直躲。
他們一直喝到十點左右,客人走了以後,我發現月月也不在了,我覺得她是被客人約走了,偷偷出臺去了。從那之後,我就再沒見過她。”
張旭:“證人二的證言證詞。9月30日晚上七點多,我和月月詩詩去8608陪客人……”
證人二的證詞和證人一差不多,她同樣看到蕭讓把手放進邱月月的裙子裡,倆人低聲私語多次。
張旭念得面紅耳赤。
倒不是因為他不曾念過這樣露骨的證詞,而是因為寧稚在場。
這些證言證詞,描述著寧稚的新婚丈夫如何在夜場撫摸陪酒女。
張旭心生不忍,同情寧稚。
程儒言頭沒抬,冷聲提醒:“繼續。”
“證人三——我是網約車司機,9月30日晚上十點左右,系統給我派單,我就去霄雲壹號大門口接客人。客人是個姑娘,看上去很年輕,渾身噴得香噴噴的。她上車後接了個電話,說——有客人約我出臺,我現在打車去將府公園,晚點回去。——不是去開房,就是去公園走走、說說話,我不會跟客人開房的。”
“證人四——9月30日晚上,我幫車牌京a的老闆代駕。老闆一上車,就說‘去將府公園’。我說‘這麼晚了您還不回家嗎?’他說,‘少廢話,讓你開哪就開哪。’我於是就把車開到將府公園附近停下。剛停下不久,就有一姑娘上了車,老闆喊我走,我就走了。”
“證人五是邱月月的姑父——9月30晚上快12點了,我睡前上廁所,聽見客廳有人哭,走出去一看,是月月坐在地上哭,我趕緊把她扶起來,她站都站不穩,我才發現她受傷了。手臂、脖子和胸膛全都是傷。我問她是不是被人打了,她不和我說,也不去醫院,直到早上我打電話報了警,才知道她去陪酒,被客人強姦了。”
接下來是被害人陳述,與證人陳述差不多。
她偶然陪了蕭讓,蕭讓摸她,約她出臺聊天,她打車赴約,上了蕭讓的車,蕭讓要求發生性關係,她不同意,被蕭讓暴力侵犯,事後蕭讓逃離現場,她用紙巾包著蕭讓丟在車上的安全套回家,天亮報案。
張旭讀完,看向程儒言。
程儒言把手頭看一半的勘驗筆錄一放,思考片刻,說:“這些證人,倒是按時間順序出現,證詞也嚴絲合縫,和會所大門口的監控、公園附近的監控、被害人陳述全都對得上。證言證詞聽起來是沒什麼問題。”
寧稚把張旭手中的案卷拿回去,開啟重新閱讀。
程儒言揮了揮手:“別管這五個證人的證言證詞了,研究研究鑑定意見和勘驗筆錄,還有物證書證。”
寧稚急道:“明知道這些證人可能有問題,為什麼不管?”
程儒言食指點著案卷:“這個案子最麻煩的是物證,而不是證言證詞!你與其浪費時間研究證言證詞,還不如看看物證上有沒有什麼問題!”
寧稚氣得握緊了拳,瞪著他。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