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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沒了。”
她和馮梅的遭遇不盡相同,但無一例外,都是胎監發出警報沒有得到重視,耽誤了孩子的娩出,致使孩子胎死腹中。
原告三的孩子活下來了,但經新生兒發育科的評估,為重度腦癱兒。孩子一側身子不能動,同側的眼睛和嘴巴都是斜的,如同中風一般。
原告四的孩子,產鉗娩出,同樣重度窒息,目前在新生兒重症監護室觀察,還沒脫離危險。
寧稚聽完四個案情,說:“這四個案子,我發現了三個共同點。”
蕭讓:“繼續。”
“入院後就上催產素,上無痛,胎監發出警告仍被要求順產。”
四位產婦都點頭:“是的,就是這樣。”
孫晴說:“那個醫生也是奇怪哈,為什麼死活不讓產婦剖呢?剖腹產不是比順產貴嗎?”
馮梅說:“我聽人家說,醫生都有順產治標,如果剖腹產做多了,會扣工資,情況嚴重的還要被約談,所以產婦一入院,不管什麼胎位,都勸試順產,反正順不出來,還有產鉗和胎吸,拉也要把孩子拉出來。”
聽到“產鉗”兩個字,寧稚想起婦佳醫院王女士的案子,身體不受控地打了個寒顫。
孫晴問:“產鉗就是一把像大剪刀一樣的工具,從陰道進入產婦子宮,夾住孩子的腦袋,把孩子夾出來?”
原告四紅著眼睛點點頭:“就是那樣的。我的孩子被產鉗拉出來後,一隻眼睛受傷了,一個大印子,現在孩子還沒醒,也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視力……”
:()玫瑰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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