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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起訴、逮捕違法犯罪的人!”
趙春梅哽住呼吸,片刻後,小心翼翼地對寧稚說:“律師小姐,你昨天說,如果我出庭作證,你會保我沒事的對吧?你說他們不會抓我的!”
寧稚忍笑:“你出庭作證,立功了,就更不會。”
趙春梅鬆一口氣,點點頭:“那行吧,我出庭作證,到時候萬一我被抓了,你記得幫我啊!你答應過要幫我!”
寧稚內心狂喜,但面上沒表現出來,佯裝沉穩地點了點頭。
張晗對她眨巴了下眼睛。
……
趙春梅兩個女兒的家裡都沒多餘的地方住,寧稚把她安置在房山法院附近的快捷酒店。
她和張晗扮演辯護人和公訴人,蕭讓扮演審判長,跟趙春梅走了一趟出庭作證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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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春梅這人腦子還算活絡,張晗板著臉質詢她,用各種話質疑她,她倒是回回都接得住。
張晗(公訴人):“趙春梅,你是不是很缺錢?”
趙春梅不以為然道:“誰不缺錢呢?”
張晗(公訴人):“你欠了一屁股債,為了還清債務,所以出來賣身,幾十塊錢就能買你的身體,如果給你幾千塊,甚至幾萬塊,讓你到法庭上說幾句死無對證的話,你是不是也願意接受?”
寧稚(辯護人):“反對!審判長,公訴人對證人做出無證據的揣測!”
蕭讓(審判長)看向公訴人,未發言。
張晗(公訴人):“審判長,趙春梅是一個失足女性,男人拿幾十塊,就能買她的身體。一個連自己身體都能出賣的女人,我方有理由相信,她的證言證詞有虛假的成分!”
寧稚(辯護人):“反對!公訴人認為證人證詞存在虛假成分,必須舉證證明!否則視為證人證詞真實可靠!”
排練到這裡,寧稚對趙春梅說:“春梅大姐,你作為臨時申請上庭的證人,第一次出庭,公訴人肯定沒證據證明你的證言證詞有問題,這時候就會休庭,可能幾天後再開庭。這段時間,他們會費盡心機去挖你的過往,來證明你的證言不可靠,大機率還會攻擊你是為錢出庭作證。這時候,你要好好想一想,如果他們質疑你是拿錢出庭作證,你要怎麼回應?”
趙春梅想了想,說:“我當然不會!我再傻也知道這種事情是犯法的,要坐牢的,我可不想坐牢!我才不幹!我真的想靠這種事來錢,我何必當雞?”
張晗說:“但你當雞也是違法的不是嗎?”
趙春梅眼睛轉了轉,說:“當雞被抓到,至多也就罰千,關個幾天就出來。犯法可不是這樣,那坐牢是要大幾年的,我大幾年沒得掙錢,我又不傻!”
寧稚看向張晗:“可以嗎?”
張晗點了點頭。
寧稚鬆一口氣,站起身:“那春梅大姐你好好休息,明天我來接你出庭作證。”
她招呼張晗和蕭讓離開。
:()玫瑰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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